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公告
东海县图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11月7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连东环行罚〔2025〕20号),因采取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依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述文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连云港市东海生态环境局领取上述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你公司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送达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灌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连云港市东海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
电 话:0518-87165586
联系地址:江苏东海县牛山街道晶都大道城北新区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18日
附件:《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连东环行罚〔2025〕20号)
附件下载: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连东环行罚〔2025〕2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