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环保示范性企事业单位评定办法(暂行)》要求,我局于今年6月组织2020年度(第一期)环保示范性企事业单位申报工作,首期共有25家企业申报,最终评定出10家企业。为鼓励企事业单位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发挥正面引领作用,现决定开展环保示范性企事业单位申报工作(2020年第二期)。本期将根据最终评分情况,评定出10家环保示范性企事业单位。
一、申报条件:
(一)两年内无环境违法违规失信行为;
(二)设有独立的环境保护机构并配有专职环保人员;
(三)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为蓝色及以上;
(四)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一年内无被查实的环境信访投诉举报;
(六)落实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范性工作要求。
二、申报时间:2020年12月7日-12月20日
三、材料报送要求:
1、请申报单位按照《评定办法》记分标准序号,整理相关材料报所在辖区生态环境局法规科。材料应尽量简洁,能直接反映相关信息;
2、请申报单位将材料扫描或拍照,电子版同步发送至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电子邮箱:h85521716@163.com)。
《评定办法》可登陆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官网查看。(网址:http://hbj.lyg.gov.cn/lygshbj/wryjggk/content/296082d0-df24-4b98-93f5-f29b0a95903e.html)
(联系人:王青青;联系电话:85522656;电子邮箱:h85521716@163.com)
示范企业认定办法(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