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情况报告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和《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省市相关会议精神,致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扎实有效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将我局2019年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依法行政工作顺利推进
为更好地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我局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出台了201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文件,分解并明确了全局各处室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和任务,把依法行政纳入全局工作目标进行考核。积极组织学法培训工作,充分利用好我局《环保大讲堂》平台,定期举办法治专题讲座,邀请相关专家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同时制定了全局学法用法工作方案,重点围绕省市环保工作要点、污染减排、环保法律法规等内容,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辅导讲座和专题座谈相结合,理论学习和实际调研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开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坚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开展了局务会前十分钟讲法活动。自觉维护司法权威,坚持做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
二、规范行政决策,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我局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具体的范围、分工和程序,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了领导班子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用制度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实行依法决策,民主决策。为了适应生态环境新形势的发展,还进一步加大向社会力量购买法律服务的力度,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我局法律顾问,参加我局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律咨询以及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等服务。
三、采取三项措施,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
为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我局采取三项措施,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一是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按照《连云港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我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内容和形式逐一进行审查,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二是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就报备材料、报备时间、报备方式等进一步细化和规范了工作流程,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三是强化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坚持把推进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当做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建立“立、改、废”有机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及时清理有关规范性文件。2019年,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对涉及我局的19条规范性文件开展审核清理。经审核,对主要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策规定的15件规范性文件建议市政府予以保留,对4件规范性文件建议予以废止。
四、强化行政执法,实现环境执法规范公正文明
一是深化体制改革,组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为对应中央和省级机构改革,调整优化机构和职能,我局结合行政执法改革和县区局事业单位的上划,根据目前现状,对局所属各事业单位优化整合,设立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同时,以“全员执法、力量下沉、提高效能”为原则,除保留综合类少量科室以外,其他人员全部到执法一线。此外,我局积极研究县级生态环境分局“局队合一”体制,强化行政执法职能,将人员编制向执法岗位倾斜,通过完善内部执法流程,解决一线执法效率问题。
二是推行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事前公开,健全环境信息公开机制,建立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等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调整;规范事中公示,执法人员从事环境执法活动,均出示执法证件,做好告知说明;推动事后公开,行政许可和处罚信息均在局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等执法全过程进行跟踪记录,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与使用制度。推行法制审核制度。对行政许可和处罚等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开展合法性审核,凡是对案件有质疑的,一律退回,不得提交研究。
三是严格环境执法,始终保持严格执法高压态势。组织开展VOCs专项执法检查、散乱污排查整治、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工业炉窑专项执法检查、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2018年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工作回头看等环保专项行动,全市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22727人次,检查企业7748厂次,有力有效解决一批环境污染问题。2019年,全市共实施环境行政处罚666件,罚款金额5628.9424万元,行政处罚案件数同比变化位列全省第3位;在“两灌”化工园区全面停产的情况下,其他处罚案件数和处罚金额同比分别上升5.59%、0.15%。同时,开展2019年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在严格执法中历练队伍,进一步提高我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整体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对东海、海州生态环境局2018、2019年执法工作开展环境执法监督,促进环境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行政,促进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的不断改善与优化,提高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的水平与效率。
四是加快平台建设,积极推进移动执法系统全面应用。紧紧围绕“全覆盖、全联网、全使用”的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现场执法必须使用移动执法装备”要求,截至目前,我市生态环境系统共配备移动执法装备数为96套,执法记录仪122台,视频采集工作站1个。为加强移动执法工作的应用,年内先后举办2次移动执法系统应用工作业务培训,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系统进行定期维护和更新。通过全面应用移动执法系统,进一步规范环境综合执法行为,实现了对环境违法案件从现场调查取证到立案调查、行政处罚、案卷归档、督查管理等环节的全过程信息化闭环管理和实时监督,有效提升了环境执法工作效能。
五、加强监督制约,开展“嵌入式”环境执法监督
为切实加强环境执法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全面提高环境执法效能和执法水平,我局聚焦环境执法权力运行,采取“三制定四嵌入”的工作模式,以梳理环境执法流程为起点,全面梳理廉洁风险点,在流程、岗位、系统、机制中嵌入廉洁风险防控措施,共梳理出环境执法方面的5项权力14个履职风险点75个表现情形,研究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了连云港市环境执法流程图、防范措施47条和工作制度办法7项,印制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全面加强政治建设和纪律建设,强化廉洁风险防控能力,推动环境执法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公正高效。为公正、公开、公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让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得到了充分保护,进一步加大了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审查力度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出台了《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个制度文件。
六、畅通信访渠道,积极妥善推进环境信访化解
畅通信访举报受理渠道,落实专人负责12369热线、12345数字化城管和政府热线、阳光信访、微信举报等各类信访平台管理,及时受理,按期办结、回复。信访大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规范办理,值班室24小时人员值守,案件处置及时高效。制定《全市突出环境信访问题攻坚化解实施方案》,开展突出环境信访问题攻坚化解,其中省厅交办突出环境信访问题12件,市局梳理出各县区突出环境信访问题45件,落实领导包案,组织各县区开展攻坚化解行动,目前已全部完成化解。2019年,全市环境信访总量6320件,同比下降24.36%;其中进京赴省越级信访44件,同比下降37.1%。
七、严格制度,全面落实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今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坚持严格实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扎实推进环境保护工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我市全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一)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一是多措并举,全面实施政务公开。规范政务公开程序,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开展定期自查,及时调整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拓宽政务公开渠道,通过“市环保动态”栏目和“通知公告”栏目,第一时间主动公开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重大政策以及环保工作动态、工作信息;通过信息公开专栏,及时主动公开政策文件、发展规划、计划总结、重点工作、项目审批、财政预决算等各类政府信息;拓展移动端政务公开新渠道,利用“连云港环保”微信公众号、“连云港生态环境”微博等及时推送环保新闻最新资讯、通知公告、文件解读、政策解读等;开通“港城环保随手拍”APP,建立线上倾听民意、互动交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线下执法联动、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化解环境污染矛盾纠纷的良好工作模式。二是加大力度,不断拓展政务公开范围。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做好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动态管理。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和“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主动公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危险废物转移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等14个权力事项清单,公开25个“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做好环境质量信息发布。进一步提高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水平,实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和首要污染物情况;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从项目环评审批到竣工验收,全过程通过“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和“双公示”专栏公开;推进重点环境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围绕环保重点领域,公开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实施效果、污染源“双随机”抽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等信息公开内容;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推进行政决策公开力度。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就《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和《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三是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开设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等方便公众知情的栏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通过在网站开设领导信箱、环境污染网上举报和在线服务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地做好回应工作。解读《做好环境质量改善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重点工作》和《连云港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文件,加强对群众关注的各类方案、文件的政策解读宣传,解读热点问题,及时回应舆论关切,切实增强环境保护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加大政务开放力度,分别组织三次公众开放日活动,公众看环保、公众开放日和环保设施开放活动,带领广大师生走进连云港辐射环境监测管理站、田湾核电站、大浦污水处理厂、光大水务(连云港)有限公司,组织30余名市民来到连云港辐射站参观学习,近距离的了解环保工作,了解辐射知识、感受核电魅力、探秘污水“洗白”,增强学生们的环境保护意识,扩大社会参与活动力度。
(二)严格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我局严格落实环评制度,强化环境准入管理,有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严守环境质量底线,严格项目准入。根据园区的产业定位、环境承载力及国家、省市相关管理规定,凡是与生态红线管控要求相违背、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园区定位的项目一律没批。化工项目严格落实“四个一流”要求,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控制项目入驻园区,从源头控制落后产能,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从根本上解决污染治理难题,倒逼化工园区产业转型升级。2019年,共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77个,报告表567个,登记表备案1979个,全部项目审批均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时限办结。其中评估环节,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评估中心(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不向企业收取费用。
在做好环评审批的同时,我局还积极做好审批相关配套工作:压缩审批时间、优化审批流程、实现“不见面”审批、审批信息全过程实行网络公示,完成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省市场监督系统、信用信息“双公示”系统、市政务服务大厅等网站正常运行及数据上报工作。
(三)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制定年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层层分解控制指标,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项目和重点排污单位。2019年,我市共实施减排工程500余项,累计减排化学需氧量1062.8吨、氨氮138.6吨、总氮181.8吨、总磷15.4吨、二氧化硫3933吨、氮氧化物3428吨,较2018年分别下降4.455%、6.542%、3.324%、4.356%、10.2%、9.2%。实行与污染物排放总量相挂钩的财政政策,通过强化各级政府环境保护责任,有利于促进全社会树立资源环境有价的观念,逐步建立环境成本的合理负担机制,倒逼地方政府加大环境保护力度,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2019年市区共获得总量挂钩返还资金18770万元,有力推动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推进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2019年,我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施方案》和《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全面开展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目前,已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所有行业许可证核发任务工作,核发任务完成率100%。通过组织县区审核及企业填报人员培训、发放申领告知书、引入第三方审核等方式全力推进核发工作。按照省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快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318号)要求,需完成2019及2020年火电、畜禽养殖、造纸等72个行业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做到应发尽发。截至12月23日,我市排污许可证共完成598家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107家企业的排污许可变更和2家企业的排污许可补充申报工作,全市提前半月超额完成省厅下达的566家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任务。
(五)探索实践生态损害赔偿制度。
《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后,为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者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形成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社会氛围,有效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我局积极探索实践,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落实工作。一是推动制订我市实施方案。今年7月31日,由我局牵头制订的《连云港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为我市进一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组建领导小组有序运行。目前我市参照省级管理模式,明确由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统筹推进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目前正在有序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相关工作。三是积极开展案例探索实践。我局以实现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为导向,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作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多方取经,积极开展探索实践。2019年,共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件。四是创新协作机制互通信息。今年5月,我局与市检察院建立互派干部挂职锻炼机制,分别选派业务骨干工作人员就刑事检察、公益诉讼与环境执法、环境法制、调查取证等方面相互学习,进一步加强工作协调配合,互通相关执法、司法信息。
(六)积极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省级生态红线区域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以认真、谨慎的态度,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生态红线区域进行优化调整,共调整优化生态红线区域62块,占申请调整的67.4%,面积增加到23.23%,坚决守好绿水青山。先后出台了“一规划两办法”,完善生态红线保护制度体系。截至目前,累计争取省级财政生态转移资金5.25亿元,开展破损山体生态修复,完成东疏港中云台山路堑整治项目、墟沟林场黄草沟关闭塘口治理等项目,实现生态复绿。加强湿地保护工作,新建湿地保护小区5个,总面积2836公顷,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0%。
八、开展法制宣传,增强全民生态环境法治意识
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大气污染防治、园区专项整治等环保中心工作,在《中国环境报》、《江苏环境》、《连云港日报》等主流媒体和政府网站开展集中宣传报道。2019年,在国家、省和市级各类纸质媒体和网络媒体发稿近600篇。其中在《新华日报》、《中国环境报》、《江苏环境》等国家、省级平面媒体用稿50余篇,《人民日报》在1月25日2版刊登了《燕尾港的鲈鱼又回来了》的文章,对我市通过开展“263”专项行动和一系列环保综合整治工作,使环境极大改善进行了报道,反响热烈。新华社5月10日刊发《江苏连云港设立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点位长》文章,对我市在全国首个设立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点位长的工作进行了报道,肯定了我市的成果。围绕今年的“6.5”环境日,印发《连云港市2018年“六?五”世界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方案》,精心谋划制定了近30项环保宣传活动。4月27日上午,联合海州区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工委、市妇联,组织2000余名市民在海州区锦屏山森林公园举办“拥抱绿水青山共建文明家园”低碳健步走活动。6月1日下午,举办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为主题的连云港市“六五环境日”主场宣传活动。6月8日“世界海洋日”,联合连云港市清洁海岸志愿服务中心、金海岸公司、绿色希望、前三岛乡等单位,组织200位志愿者来到连云区西墅海滩清理海滩垃圾、开展环保宣传主题活动,这次活动也是2019三地(大陆、香港、澳门)同心护海洋全国联合行动的一部分。6.5期间,与市教育局联合在全市20余万中小学师生中组织开展环保论文、教案、作文、环保小卫士评选等活动。利用微信公众号组织全市中小学学生参加环保知识大赛,近8万名中小学生参加。
九、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我局严格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主要领导认真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部门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渠道;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确保各专项工作和重点工作落实;在事关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时,能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行操作,未出现引发社会不稳定的环保事件。
一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环境执法能力与日益严格的生态环境工作要求不相匹配、环境问题整改不彻底易反弹等现象,需要不断摸索,总结改进。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严格依照法定职责和权限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深入推进我市生态环境依法行政工作,实现区域经济绿色发展!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2月31日
主办: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承办:连云港市环境监测监控中心
网站备案号:3207050121 苏ICP备2023017687号网站标识码:3207000018
苏公网安备 32070502010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