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序号 |
执法类别 |
审核事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1 |
重大行政许可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 |
2 |
重大行政处罚 |
对公民处以人民币(或者等值物品价值)5000元以上的罚款和没收 |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八条 |
3 |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人民币(或者等值物品价值)50000元以上的罚款和没收 |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八条 |
4 |
重大行政强制 |
查封、扣押设施设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
填写说明: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明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具体执法事项,并列明依据的条款,不需列明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