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工作总结
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以重金属污染物总量减排为核心,大力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排查、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等工作,全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得到进一步巩固。现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迅速制定整治方案
按照国家和省文件精神,针对重金属专项整治和涉镉等重金
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工作,我市组织各县区明确清理整顿的目标与责任分工,细化时间节点安排,确定工作目标、基本原则、排查对象、整治对象、整治要求和实施步骤等主要内容,同时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制定了《连云港市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方案》(连环发〔2018〕258号)、《连云港市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连环办〔2018〕62号)。
(二)建立全口径企业清单
我市结合《意见》明确的全口径清单企业排查范围,充分利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有关重点污染源信息,组织各县区全面排查辖区内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建立全口径清单,同时要求相关行业企业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共上报企业14家,其中在产企业13家,关闭企业1家。
(三)严格环境准入情况
按照“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明确重金属污染
物排放总量来源,对我市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项目进行统筹考虑。一是推进清洁生产工作。我市在落实“大气十条”“水十条”等行动计划要求同时,结合连云港市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方案,下发《关于公布连云港市2018年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将全市57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任务分解至各个县区。二是落实重金属减排任务。结合《连云港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下发《关于对连云港金泉皮业有限公司等5家制革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通知》,要求连云港金泉皮业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重点围绕铬减量化和废水封闭循环利用开展清洁生产改造,通过运用无铬鞣制工艺、减量化铬鞣技术以及生产工艺调整,实现废水充分循环利用和铬污染的消除或减轻。到2019年11月底前,铬排放量要在现有排污许可量的基础上削减10%以上。三是加强“三废”管理力度。对清污分流、雨污清流不完善的,一律停产整改;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及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实施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依法实施关停。目前,涉重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开展重金属污染整治
一是开展涉镉等重金属排查。借助土壤污染防治和“小散乱污”清理整顿等会议,多次督促县区环保部门以粮食镉等重金属超标区域所在行政村和耕地土壤超标点位为中心,原则上排查方圆5公里范围内所有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在认真梳理各县区摸排情况的基础上,结合环评备案、环保验收、日常监督检查、信访举报等相关资料信息,建立连云港市污染源排查清单,共摸排上报企业12家。根据前期排查结果,督促相关县区对照企业环评、清洁生产等资料,对污染源排查清单中所列企业逐一开展现场检查,建立污染源整治清单。共上报企业1家,连云港市云海电源有限公司。二是加强涉重企业日常管理。制定现场检查记录,要求涉重企业,定期报送自查报告,及时掌握企业运行状态。为减少污染物和危险废物排放量,督促相关企业制定污染物检测方案,加大废水、废气监测频次,做到废水每月最少监测1次,废气每年最少监测2次。同时,将涉重企业列入“双随机”执法检查范围,共出动执法人员15人次。
五、加强环境监管能力
落实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复产整治,对企业废水特征污染开展排查筛选,重点对涉重的化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企业须具备相匹配的重金属检测能力,车间和污水排口总金属排放浓度和排放量需达到相关标准要求。此外,我市结合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双随机检查、清洁生产审核,着重对辖区内所有涉重金属行业企业进行规范化检查,及时跟踪掌握整治工作进展。并以此为契机,对照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整改措施,推进涉重行业清洁生产,削减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
二、工作存在问题
一是污染防治工作基础薄弱。我市的重金属监测、防治技术研究等基础工作起步较晚,总体较为薄弱。环境受污染程度尚未完全摸清,对重点防控企业、区域及污染隐患的危害程度掌握不够。
二是监测对象有效性不足。土壤、底泥监测点位设置不全面,尤其是涉重企业周边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不足,不能全面、有效反映我市的重金属环境质量及污染物分布特征。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严格环评审批,提高准入门槛。我市将继续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审批权限履行手续,坚决不引进与国家产业政策和园区产业定位不符的项目,切实从源头控制新增污染源。
2、加强环境监管,确保达标排放。为加强对涉重金属企业的环境监管,我市将继续加大对涉重金属企业的隐患排查和日常检查力度,严查涉重金属行业“散乱污”现象,督促相关企业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改。
3、落实环保责任,推进长效管理。我市将落实“土十条”考核规定,严格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遵循“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原则”,同时将重金属年度实施方案中的重点工程项目下发至各县、区,认真落实“属地管理”的原则,形成明确的监督考核机制,实施长效管理,切实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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