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重点推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改善市域生态环境等工作,扎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美丽连云港建设迈出坚实步伐。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习推进强保障,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同谋划、齐开展、共落实,局主要领导作为我局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认真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一是强化党建引领。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全年组织局党组中心组学习12次,学习研讨6次,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读书班并深入研讨。主要领导对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进行宣讲,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内容。深入开展支部书记讲党课、党员干部集中培训等学习教育工作,赴教育基地开展红色教育、警示教育、廉政谈话提醒,切实提高执法队伍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站位。二是强化理论赋能。实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局领导带头领学《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带动全局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局主要领导紧盯重大问题、重点环节、重要任务,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渠道,确保各专项工作和重点工作落实。三是强化关键环节。把依法行政纳入全局工作目标,召开环境法治工作会议,不断压紧压实各级依法行政责任;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严格履行集体研究程序;持续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民事合同等必须经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对涉及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充分听取公职律师、法律顾问意见,同时吸收各类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工商联等意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全年未出现引发社会不稳定的环保事件。
二、明规建制广宣传,稳步筑牢生态环境工作根基
以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为目的,深化生态环境制度建设,提升执法普法效能,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一是“制度+探索”,出台符合地方特色的惠企政策。印发《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围绕优化项目审批服务、实施柔性执法、强化要素保障、推动惠企政策落地四个方面共提出11条措施,支持服务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在原有2022版轻罚免罚清单基础上,升级出台2025版生态环境领域轻罚免罚清单,轻罚免罚情形从11项增加至24项,将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作为从轻处罚条件,进一步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落实绿色修复理念。二是“普法+服务”,拓展生态环境法治的影响范围。紧盯“5.22”生物多样性日、“6·5”环境日等关键节点组织专项宣传,打造生态环境普法特色品牌;聚焦春节等节假日、中高考期间等特殊时段,开展入小区“禁燃禁放”“绿色护考行动”宣传,不断创新法治宣贯方式;瞄准排污企业负责人等关键人群,开展送法到镇入园、“群防群治固体污染”等普法宣传活动10余次,发放环保手册800余本,涉及企业500余家次;根据企业所需所求,针对性开展机动车检测、环境监测及应急等专项培训4次,参与人员达300余人次。三是“提升+化解”,在行政执法及复议诉讼中化解争议。印发《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100%,明确庭审旁听制度,组织承办单位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参加旁听活动10余次;组织“执法微课堂”、复议诉讼应对专项培训,对行政处罚及复议、诉讼案件进行“回头看”,开展7期行政处罚卷宗评查,提升处罚办案及复议和诉讼应对水平;深化信访法治化建设,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隐患,2025年环境信访总量2725件,同比下降4.75%;在执法及复议诉讼过程中将普法贯穿始终,注重说明事理、讲透情理、证清法理,配合司法机关进行调解,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三、创新探索多举措,不断提升行政审批服务质效
持续探索新思路、新路径,致力打造更加科学、高效、便民的审批服务体系,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注入绿色动能。一是深入推进环评分级分类管理改革,规范环评审批程序。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内部审查程序规定》,明确了市级审批环评文件的建设项目类型,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流程,减轻基层审批压力。二是深入探索环评审批改革举措,提升环评审批质效。压缩环评技术评估时限至20个工作日,在保障审批质量的前提下,环评报告书、报告表类项目审批时限分别压缩至17、12个工作日;排污许可证实现当天许可、当天出证。对全市12个园区实行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区内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可申请简化环评、同类项目打捆审批、两证审批合一等方式,该项工作被连云港日报作为全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综述案例进行宣传。三是深入优化环评审批服务举措,保障重大项目落地。依托省厅智能化环评咨询系统平台,探索“人工智能+政务服务”新模式,快速响应市场主体在政策、选址等方面诉求;实施招商引资项目24小时快速研判机制,对选址敏感、工艺复杂的建设项目靠前服务;利用连云港市智慧监管平台,建立排污许可到期提醒制度,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90日、60日、30前向企业发送短信提醒,帮助40余家企业做好持证排污,降低违法风险。
四、精准施策严标准,坚决守住生态环境质量底线
持续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守“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一是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显著。大气环境质量位居全省前列,六项指标全面达标,其中PM2.5浓度改善幅度全省第二、创“十四五”以来最优,空气优良率改善幅度全省第一、排名跃升至全省第二。二是水环境治理稳步推进。1-12月,国考断面优Ⅲ比例95.5%、省考断面优Ⅲ比例95.6%,分别高于省定目标4.6给百分点、4.5个百分点。近岸海域优良(一、二类)海水面积比例保持稳定,新增1个国家级美丽海湾优秀案例(海州湾赣榆段),为全省唯一上榜湾段,初步建成全市首个“生态岛”试验区(云台山“生态岛”试验区)。三是土壤污染防治取得进展。全市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国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全面完成。四是固废治理水平稳步提升。提请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意见》,排查问题点位3064个、问题坑塘274个,均已完成整改。成立市生态环境与公安联合战队实体化运行,以东海县为试点建成生态联勤中心,实现联动执法常态化。整合生态环境固废管理、城管渣土数据接入公安“云鹰”平台,推动东海县在11个乡镇建成结构化相机349路、织密补盲监控2600路,推动苏鲁边界天眼工程建设,补盲边界监控设施659路。五是生物多样性调查全面启动。构建监测网络,启动云台山、临洪河口2个省级监测站点建设,推动各县区或重点地区多样性观测样点建设,开展月牙岛AI识别鸟类观测站升级改造。第一轮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显示,全市物种达到3673种,珍稀濒危物种占全省81%,生物多样性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五、压实责任有温度,聚力打造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以实现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为目标,全局上下牢固树立法治思维,着力建设公正、文明、顺畅、有序的执法监管体系。一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举办、组织参与法治培训19期,涵盖固废及大气污染防治、监测、执法等重点内容,参训人员达1000余人次。同时,构建“四级联动”机制,建立“市局专班统筹、县区分局主责、执法单元落实、纪检全程监督”的工作体系,严格纪律约束,筑牢廉洁防线,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规范执法的根本保障。二是规范精准高效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持年度计划全域统筹和专项检查源头管控;刚性执行入企检查必审批报备、必送达通知书、必扫码亮证、必全程记录、必告知结果;严格按照“八步法”流程开展现场执法,动态更新“综合查一次”豁免清单、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实施差异化监管。三是落实轻罚免罚制度。坚持审慎处罚原则,严格落实我局轻罚免罚制度及《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依法对涉企轻微违法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给予免罚和轻罚。2025年,共办理从轻、不予处罚案件18件,涉及金额428万元。四是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为切口,进一步担负起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民事侵权案件索赔工作职责,年内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9件,涉及金额420余万元。联合检察部门组织召开市级部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业务培训会、座谈会,学习《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工作指引(试行)》,推动、指导各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赣榆王某某非法捕捞致海洋受损案成为江苏省首例由海事法院裁定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案件。
回顾2025年以来的工作,我局坚持以依法行政为核心,以高水平保护生态环境为目标,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助推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明显。但与上级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仍存在生态环境保障服务水平与公众高质量需求不匹配、包容审慎执法活力释放不足、普法宣传形式不够丰富等问题,需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我局将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更实举措、更优作风,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建设步伐,为绘就美丽港城新画卷、服务我市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主办: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承办:连云港市环境监测监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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