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的通知
来源: 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9-03-19 17:26 累计次数: 字体:[ ]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连云港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1019


连云港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

为切实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文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在公开该政府信息前,应与所涉及的其他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第二条 对拟发布的政府信息与其他行政机关存在不同意见的,报请市政府政务办协调解决。

第三条 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向所涉及到的其他行政机关提出协调确认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对其他行政机关拟公开的政府信息需确认时,应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情况紧急的应即时答复。

第四条 对公开政府信息,应注意上下级或其他行政机关之间政府信息内容的相互衔接,并对相同的内容作统一表述。

第五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发布饮用水质量报告、环境状况公报、空气质量报告等政府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六条 对违反本制度公开信息,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予以处理。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