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实施依据
为充分展示全市生态环境工作,加大生态环境公众宣传教育力度,提高“连云港生态环境”双微关注度和影响力,按照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环宣教〔2025〕41号)文件要求,拟拍摄一批环保宣传类视频。
二、项目资金情况
本次采购计划安排3万元,采购12条视频,从年度预算中支出。
三、采购计划
(一)采购方式
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二)采购要求
1.采购需求
(1)环保宣传类视频内容不少于12条,每条视频不少于30秒;
(2)航拍镜头不少于一半;
(3)拍摄计划、内容合理、有新意,能充分满足宣传需求。
2.服务时间:半年
四、支付计划
合同签订完成、乙方提交项目计划书后支付100%合同款。
五、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报价文件递交要求及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参与询价的单位需将报价单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装入密封袋并封好,同时在封口处加贴封条,封条上须加盖公章并注明采购包名称。报价文件须于2025年11月28日12时前,通过快件投递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至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连云港市海州区海昌南路78号)203办公室。建议提前投递,任何逾期或迟交的资料概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