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我市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起草了《连云港市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对社会进行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10月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连云港市海州区海昌南路88号市生态环境局415室。邮政编码:222000。
2.通过电话反馈:0518-85522269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yghbdqc@163.com。
附件:连云港市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