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局实际工作需求,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就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12月份采购事项进行公开询价,诚邀符合条件的询价申请人踊跃参与投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美丽海湾建设成效宣传项目
2. 采购需求:
以“美丽海湾”为主题,全面呈现海湾生态修复的核心成果。本项目采购涵盖以下三部分:组织一场美丽海湾建设成效宣传发布会、撰写一篇我市美丽海湾建设成效文章并作为头条文章在连云港发布公众号上发表、制作一条我市美丽海湾建设成效视频(3分钟左右)。
3. 最高限价规定:最高限3万元,若投标文件报价超过该标段的最高限价,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并予以处理。
4.质量要求:所有产出内容需经过内部审核(内容准确性、表述规范性、合规性)后,再提交采购方审核。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交以下材料:
1.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文件(或三证合一材料,且营业范围须涵盖本次投标范围),以及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上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能力的相应证明材料。
5. 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报价将视为无效。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价,成交后严禁分包或转包。
(三)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三、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参与询价的单位需将报价单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装入密封袋并封好,同时在封口处加贴封条,封条上须加盖公章。报价文件须于2025年12月16日16时前,通过快件投递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至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昌南路78号)411办公室。任何逾期或迟交的资料概不受理。
四、成交原则
采购单位将在报价文件截止时间的次日组织评标小组,对每个报价文件逐一进行评审。在确保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小组将按照询价响应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成交结果将于当日发布在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上。
五、合同签订、履约期限及付款方式
1. 各成交单位在接到成交通知后,须在3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成交单位的报价单及相关资料将作为合同签订的依据。若发生违约行为,成交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违约条款及其他未尽事宜,将在双方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2. 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成交单位须完成全部服务内容。
3. 付款方式:成交单位在完成全部宣传内容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将支付全部款项。在支付款项前,成交单位须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正规发票。
六、本次询价相关联系事项
联系人:邢介婷,联系方式:0518-85521731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海昌南路78号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