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10月份标准物质、试剂和耗材采购项目二次询价公告因每个采购包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流标。根据我中心实际工作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就连云港市环境监测监控中心10月份标准物质、试剂和耗材采购事项进行第三次公开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询价申请人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连云港市环境监测监控中心10月份标准物质、试剂和耗材采购
 
       2.项目编号:LHJ20251031
 
       3.采购需求:
 
       本项目采购包含:采购包一标准物质(含标准样品)、采购包二实验室使用试剂、采购包三实验室使用耗材。所有供应品采购均应分别符合各采购清单的具体要求,采购清单中有指定品牌要求的,为了与现有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设备使用匹配,部分采购项目为满足工作需求,必须按指定品牌供货。
 
       4、最高限价:采购包一0.9万元、采购包二0.5万元、采购包三1.6万元。每个标段超过本标段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5、供货质量:所有供应品均应保持原包装未拆封,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或标准物质证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三证合一材料且营业范围在本次投标范围内),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价,成交后不得分包或转包。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地点
 
       参与询价的单位将报价单、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装密封袋封好,并在封口处加封条,封条上加盖公章并注明采购包名称,报价文件于2025年11月4日16时前,以快件投递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至连云港市环境监测监控中心(连云港市海州区海昌南路68号)213办公室。任何逾期或迟交的资料均不予受理。
 
       四、成交原则
 
       采购单位在报价文件截止时间的次日组织评标小组,对每个采购包的报价文件分别进行评标,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要求的询价申请人中,按照询价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分别推荐各采购包的成交候选人,当日在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五、合同签订、履约期限及付款方式
 
       1、各成交单位接到成交通知后2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各成交单位报价单及相关资料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如有违约行为,成交单位将承担法律责任。具体违约条款及其它未尽事宜,将在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
 
       2、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供货。
 
       3、付款:采购单位收到全部货物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款项。支付款项前,成交单位须提供符合税法的正规发票。
 
       六、本次询价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吴佩宵,联系方式:0518-85503115
 
       附件:采购包一:标准物质(含标准样品)
 
           采购包二:实验室使用试剂
 
           采购包三:实验室使用耗材
 
       连云港市环境监测监控中心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  采购包一标准物质(含标准样品).docx
采购包一标准物质(含标准样品).docx
 
            采购包二实验室使用试剂.docx
采购包二实验室使用试剂.docx
 
            采购包三实验室使用耗材.docx
采购包三实验室使用耗材.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