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新海路东旧城改造地块污染治理有关工作的函
海州区人民政府幸福街道办事处:
根据你单位提交的《新海路东旧城改造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新海路东旧城改造地块(以下简称“地块")经初步调查,已被确认为污染地块。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做好地块封闭管理,加强安保,防止无关人员出入。
二、在初步调查基础上,你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地块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编制土壤环境详细调查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分别报海州生态环境局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经专家评审并修改完善后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将报告主要内容通过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三、你单位应当根据地块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地块后续规划用途(或用地功能)和土地开发利用等计划,及时组织实施地块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修复,确保地块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四、地块污染治理过程中如出现环境异常情况,你单位应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五、请海州生态环境局做好上述地块污染治理过程中日常环境监管工作,有关监督管理情况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