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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29日,环境保护部组织召开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电视电话座谈会。我局设立连云港市分会场会议,组织收看实施座谈会。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等15个市级部门及海州区、连云区相关部门参加了会议。各县区设立分会场。
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将于2016年1月1日实施。该法规定,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要加强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机动车船等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要建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将面临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会议上表示,新法的实施对于我国不断强化污染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环保部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尤其是监察执法队伍,要加强对新《大气污染污染防治法》的学习,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合作,在配套法规的修订工作上做好工作。要强化执法,保障法律的规定落到实处,对环境违法保持高压态势。
与会人员普遍反映,本次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对促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各部门将认真贯彻实施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执法工作,确保新《大气污染防治法》顺利实施,共同护卫港城大气环境质量!
附件下载: 我局组织收看全国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电视电话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