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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的审批
来源:
市环境保护局
| 录入:
连云港市环保局
| 日期:
2015-03-16
| 浏览
次 |
根据南京市环保局审核意见,同意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将废苯胺(HW11)800
吨
转移至连云港润峰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进行处理。本次转移
有效期至
2015
年12
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