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环保厅发布《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提出从今年11月1日起,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空气自动站的综合管理,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国家委托的国控空气自动站、省控站的建设、验收、运行,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和规范;组织全省空气自动站质控体系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征求意见稿》明确将严厉查处数据造假行为。对存在空气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问题的市、县(区),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公开约谈其政府负责人,督促所在地政府查处和整改,处理意见需商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开通报处理结果。
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影响,指使篡改、伪造空气自动站监测数据的,将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监察机关,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现邀请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对上述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
截至时间:8月20日渠道:1.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wm@jshb.gov.cn。2. 将纸质版意见寄至: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环保厅监测处(邮政编码:210036),并请在信封或快递单上注明“《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