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噪声污染防治和集中整治餐饮油烟扰民问题的通知》(苏263办〔2018〕7号)、《关于开展2018年度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连263办〔2018〕16号),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扰民问题,做好全国卫生县城创建工作,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灌南县2018年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灌政办发〔2018〕57号)要求,灌南县环保局开展2018年度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油烟整治共分排查阶段、整改阶段、验收阶段三个阶段,整治范围包括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包括单位食堂、宾馆内设酒店、餐厅),新、改、扩建餐饮服务业项目。
此次专项行动县环保局将联合新安镇、商务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摸底排查,确定需要整治的餐饮服务单位名称、整治要求、整治期限等。对存在污染且治理有望的,要求限期治理,治理完成后,排放的油烟、噪声等应满足有关标准;对存在污染行为且治理无望的,由主管部门予以关闭、转型或者更换业态,涉及违法的,依法予以处罚;对完成整改的餐饮服务单位,在提出恢复营业申请后,由环保部门牵头组织验收;对未完成整治、验收不合格的餐饮服务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停业整治,直至取缔。(夏新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