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了贯彻落实全市“高质发展、后发先至”动员大会精神,我市出台生态环境高质量三年行动计划,现将该计划作一详细解读,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坚持绿色导向,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目标提出背景
近几年,省里组织对全省各市绿色发展水平进行评估,我市总体排名一直靠后。战略环评报告也指出,我市发展方式较为粗放,单位GDP能耗、水耗、土地开发强度和污染物排放水平相对较高,距离绿色发展模式相对较远。同时,我市还存在一批产业规模小、工艺水平较低、环境管理水平不高、产业低端相对落后的小企业。
推进落实举措
一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大力发展“三新一高”等新兴产业。到2020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达45%,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44%左右。引导化工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整合发展。结合“263”和“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大力推进“减化”工作,到2020年关停化工生产企业64家,化工企业主要污染物减排30%以上,化工生产企业入园进区率达90%以上。
二是强化“三线一单”管控。严守生态红线管控空间,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强化污染治理,实行建设项目差异化环境管控;实行资源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全面落实“四个世界一流”和“三个一律”,严把项目准入关,推动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低碳城市建设,实现碳总量和强度的有效控制。
三是淘汰低端低效产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坚决完成省定任务;加快低端低效企业及产能退出,为发展新兴产业腾出资源空间。进一步加大钢铁、电力等重点行业去产能力度,严禁新增产能项目。深入整治“小散乱污”企业。按照“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原则,依法关停一批,整治一批。
坚持综合治理,提升蓝天清新水平
目标提出背景
自2013年国家采用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评价空气质量以来,我市空气优良率一直处在全省第2、第3位次,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县区、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空气优良率达到79.2%,首次升至全省第一。省环委会2016年下达我市的“十三五”空气优良率目标是76.2%。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空气质量,提高市民的蓝天幸福感,在《生态环境高质量三年行动计划》中,提出我市空气质量的改善目标是:到2020年,我市空气优良率达到80%以上,持续保持全省领先。
推进落实举措
根据我市污染源解析结果,机动车、燃煤、工业、扬尘等为我市主要污染源,占比达80%以上。在《生态环境高质量三年行动计划》中,排出了针对四大污染源的具体整治措施。
一是针对机动车尾气污染,将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治理;逐年淘汰老旧机动车;提前实施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强化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行管理;全面取缔黑加油站;实施严格的船舶燃油使用要求;推进港口码头和船舶供受电建设,船舶靠泊期间优先使用岸电。
二是针对燃煤污染,将落实减煤专项行动方案,到2020年煤炭消费量减少77万吨,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占比提高到65%以上;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实现居民清洁取暖;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大力开发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安全高效发展核电。
三是针对工业污染,将实施常规污染物深度减排,持续整治挥发性有机物;火电机组及10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完成改造;实施钢铁、水泥、玻璃企业深度提标改造;持续抓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到2020年全市VOCs排放总量削减25%以上,重点工业行业VOCs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
四是针对扬尘等城乡面源污染,将强化扬尘污染防治,实现工地喷淋、洒水抑尘设施“全覆盖”;强化建筑拆迁工地、港口散货装卸以及各类堆场扬尘污染管控;提升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和洒水降尘频次;开展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持续巩固餐饮油烟、汽车维修行业污染整治成效;实施全天候、全区域秸秆禁烧。
此外,我市还将会同国内顶尖科研机构,启动臭氧形成机理研究,制定基于“高质发展 后发先至”新思路的空气质量持续提升方案,为进一步提升空气优良率奠定基础。建成功能板块空气质量全参数监测全覆盖、乡镇/街道PM2.5监测全覆盖的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优化高清视频监控范围,实现异常污染源精准锁定、空气质量精准管控。继续提升空气质量预报水平,根据预报结果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有效实现污染“削峰”。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提升市民参与度。
坚持陆海统筹,提升碧水清洁水平
目标提出背景
根据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水污染防治方案,我市共有22个地表水断面、15条入海河流、10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1个黑臭水体、12个近岸海域监测点位、14个地下水监控点位列入考核范围,考核要求所有水体在2014年基础上水质不下降,并且到2020年地表水优三类断面增加至16个、劣五类断面全部消除;劣五类入海河流全部消除。
为提前实现2020年目标,计划2018年地表水断面优三类达到16个,劣五类全面消除;入海河流劣五类基本消除;近岸海域及地下水水质有效改善;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全部整治完成。到2019年入海河流劣五类全部消除,2020年地表水断面和入海河流稳定达到考核要求,近岸海域一二类海水比例不低于50%,地下水无极差点位。
推进落实举措
在已建立水质监测预警和通报约谈的基础上,深化水环境区域补偿、污染物总量与财政挂钩等环境经济政策,用经济手段倒逼水环境治理;全面落实“河长制”、“湾长制”、“断面长制”,充分利用领导的协调作用,并加大媒体宣传曝光力度,推动水体污染防治各项措施的落实。
一是推进污水截流处理。继续推动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污水截流、纳管;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乡镇污水处理厂全覆盖并稳定运行;因地制宜、统筹规划,逐步推进农村污水有效处置。到2019年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到2020年,乡镇污水全部实现集中收集处理,农村污水得到有效处置。
二是推进生态修复能力。完善市区生态补水体系,建设生态活水系统,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完成投运元宝港闸、公兴港闸等闸坝,调引新沭河水实现大浦河调尾、排淡河生态补水,调引蔷薇河水实现烧香河生态补水,调引通榆河水实现赣榆城区生态补水。完成大浦湖湿地净化工程。
三是推进工业和农业污染减排。完善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确保园区污水集中处理;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建成粪污收集、处理利用设施;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和专项行动,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突出“22个一律”要求,加大园区环境执法力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四是完成重点污染治理任务。基本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全面完成县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问题整治;完成良好湖泊生态安全评估、重点行业企业清洁化改造、河流沿线排口和不合理入海排口排查整治、港口及船舶污染防治、地下水超采漏斗区水井封存等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提高污染防治水平。
坚持标本兼治,提升土壤安全水平
目标提出背景
我市辖区内有化工生产企业300余家,每年需安全处置的危险废物近12万吨。目前,我市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不足,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矛盾较为突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省环保环境问题挂牌督办均指出我市危废处置能力不足问题。为此,提出到2020年全市危险废物焚烧和填埋处置能力要分别达到10万吨和3万吨以上。关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我市印发了《连云港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连云港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等文件,先后完成了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筛选及空间位置遥感核实、农用地详查点位布设与核实、样品流转中心建设等工作。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落实按照国家和省土壤污染防治要求,提出确保到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推进落实举措
一是提升危废处置能力。按照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进度,确保徐圩中节能等3个危废焚烧项目上半年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新增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3.5万吨/年;灌南金圆环保二期、灌云远征化工危废焚烧项目和徐圩中节能危废填埋项目年内完成主体建设,2019年形成处置能力,新增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4万吨/年以上。到2020年,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年焚烧10万吨、填埋3万吨以上。
二是推进危废规范化管理。持续推进“减存量、控风险”专项行动,各县区危险废物贮存量在2016年底基础上同比削减80%,对年产危废500吨以上且当年未落实处置去向,以及累计贮存2000吨以上的化工企业,督促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依法关停取缔。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危废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平均抽查合格率达到85%以上,产废企业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医疗废弃物安全处置率达100%。
三是严格管控污染用地。划定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开展协同监测与评价;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使用率达90%以上。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有序开展污染场地修复治理,确保土地转换用途后的安全利用;到202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四是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省下达的指标要求。
坚持保护为主,提升生态优良水平
目标提出背景
我市生态红线和空间占国土面积比例为22.3%,林木覆盖率为27.7%,自然湿地保护率49.7%。根据我市战略环评和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到2020年,将生态红线和空间占国土面积的比例提高到23%。根据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目标将林木覆盖率提高到31%,自然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2%。按照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精神,我市自加压力,从零起步,提出高于省定目标,通过三年努力,实现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评估全面完成,建立生物多样性数据库,为山水林田湖草提供系统化、科学化、信息化保护手段。以前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我市一致处于全省落后位次,2016年环保部启动新一轮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对我市来说是一次新的机遇,我们要紧紧抓住,后发先至,争取领跑苏北。
推进落实举措
一是加强生态红线管控。确保生态红线面积不减少、管控类别不降低。加强海岸线保护与修复,统筹陆海协调,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海面积控制指标,自然岸线保有率不得低于31%。全面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划定市级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建立海洋生态红线保护制度。完善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保护和生态补偿制度,确保红线比例不低于30.8%。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到2020年,创建省级湿地公园2个,完成湿地修复1万亩,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2%。
二是推进绿色港城建设。统筹生态资源,构建“四横三纵”格局。到2020年,新增绿化造林50万亩,林木覆盖率达31%,扩大城市绿色空间,新增绿地面积900公顷,城镇人均公园绿地14平方米。在推动东海县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试点基础上,力争完成全市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评估,建立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和典型生态系统类型保护率达到95%。
三是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深刻把握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发挥山海相拥的自然风光,山水林田湖海地貌、以及海岛、湿地等生态资源优势,增强核心竞争力。以特色田园乡村、美丽宜居小镇为载体,依托当地自然禀赋,坚持“生态+特色”,打造一批独具地方特色的细胞工程,推进生态文明示范镇村创建。东海、赣榆在创成国家级生态县区的基础上,发挥自身优势,申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考核验收,其他县区申请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区验收。建立完成绿色发展评价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机制,着力构建全社会参与的推动机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创建格局。到2020年,创成生态文明示范县区3个、镇村50个以上。
坚持全面从严,提升执法监管水平
目标提出背景
当前,国家和省、市对环保的要求越来越高,常规环境污染因子恶化势头有所遏制,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土壤污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污染问题日益凸显,环境污染呈现结构型、压缩性、复合型特点,环境质量与人民群众期待还有较大差距。我市环保欠账较多,突出环境问题整治任务还比较艰巨。环境执法涉及水、气、声、放射性物质等领域,生产工艺、管理水平的不同对环境影响完全不同,环境执法工作对专业知识要求较高。2014年以来,一系列的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性文件不断出台、更新、善完,在赋予环境执法更大执法权力的同时,对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有了更高的要求。
推进落实举措
一是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污染源日常监管领域实施“双随机”抽查制度,加快建立“两库一平台”,合理确定抽查比例,优化细化执法流程,推行“阳光执法”,努力营造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公平规范的执法氛围。加大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进一步完善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及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与司法机关案件双向咨询力度,强化业务交流,形成合力共同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建立市、县、乡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体系,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配套制度,配足监管人员,细化工作流程,明确监管职责等。
二是提升执法能力水平。创新环境执法新模式,进一步完善、升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治理设施用电监控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全市重点污染源“三位一体”全方位监控。开展执法能力提升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将执法能力提升工作与日常执法工作相结合,加强业务培训,全面系统学习环保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规范行政处罚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认定,保证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以污染源现场执法检查为重点,开展交叉检查、交流学习、联动执法,培养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现场检查要点、证据提取、文书制作等方面的规范化程序,提高执法水平。强化执法设备保障。所有执法人员配足配齐移动执法终端(电脑、打印机)、多功能现场执法记录仪、手机语音设备、无线网卡等装备。改善现场执法用车条件,各县区保障至少2辆环境执法用车。加大对环境执法技术装备的投入,现场执法配备空气质量、水质快速测定仪、暗管探测仪等分析仪器和防毒面具等安全防护装备。规范使用移动执法。环境执法工作全过程纳入信息化管理,做到移动执法系统业务全覆盖和人员全覆盖,执法工作在线留痕,推进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廉洁、高效化。定期组织全市环境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系统应用效能。
三是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把全面达标排放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对相关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评估工作、监督性监测。根据监测结果,组织超标企业开展自查工作,编制企业达标排放整治报告,督促超标企业制定计划、明确时限、及时整改,并将超标排放问题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经整改能够达到达标排放要求的企业,纳入达标排放企业名单;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提请政府予以依法关闭。同时,对全市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评估。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示范性应急演练工作,结合《全市化工企业环保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依托全市环境执法力量,对全市化工企业中未按照求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督促各县区及各企业通过演练,检验队伍、强化合作、发现不足、完善体系,进一步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将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工作提到一个新高度。
主办: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承办:连云港市环境监测监控中心
网站备案号:3207050121 苏ICP备2023017687号网站标识码:3207000018
苏公网安备 32070502010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