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 连云港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及时修订”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连云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连云港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及时修订。
 
       二、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
 
       三、验收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
 
       四、整改目标
 
       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五、整改措施
 
       组织对《连云港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评估,深入分析应急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完善提升,务实开展相关工作。
 
       六、整改完成情况
 
       已于2024年5月9日,组织专家对《连云港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评估,专家意见:《预案》内容完整、符合相关规范编制要求,针对性、实用性较强,目前可不开展预案修订。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8月14日至2025年8月27日)向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0518-85521776
 
       电子邮箱:hb85521776@163.com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