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4252575/2018-00009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8-02-08 |
| 文号: | 连环发〔2018〕20号 | 主题词: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做好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的通知 | ||
| 内容概览: | 为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对做好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做相关通知。 | ||
| 时效: | |||
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环保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监测、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安全状况。为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2011年在实施江苏省沿海开发战略时,省环保厅出资为沿海三市建设了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并交当地环保局负责运维。但由于我市各县区监测站人员技术水平有限,导致水质自动站故障率高、运行率低,多次被省厅通报。经市环保局讨论决定,从2013年起,各县区水质自动站暂时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统一招标,委托有资质的社会化机构运维,运维经费由市站统筹支付,运维期至2018年1月,现在即将到期。
随着环保"垂改"工作的逐步落实,为明确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的主体责任,经研究决定,从2018年2月起,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站仍由各县区环保局负责运维,如技术能力存在问题,可与有资质的社会化机构签订短期运维合同,确保水质自动站的正常运行。待市"垂改"完成后,市局将重新统筹安排。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