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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75/2016-00085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6-12-05
文号: 连环发〔2016〕322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关于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内容概览: 为加强对社会检测机构承担的环境监测项目的质量管理,印发《关于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关于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2-05

各县(区)环保局,市局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各相关单位:

  根据《2016年江苏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苏环办﹝2016﹞159号及《关于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监督抽查的通知》(连环发﹝2016﹞226号)文件要求,为加强对社会检测机构承担的环境监测项目的质量管理,2016年9月,我局组织专家,对南京基越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徐州新测环境监测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天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和江苏安环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承接我市的环境监测类项目报告进行抽查。专家组对检测报告及原始数据信息的完整性、数据逻辑性、采样方法和分析方法标准依据的准确性、原始记录的可追溯性等方面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的社会检测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南京基越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1、样品交接、运输不规范。样品交接单无交样人、无采样时间;环境空气样品长距离运输未冷藏,样品交接不及时。

  2、现场采样不规范。环境空气采样均未按规范要求做流量校准。

  3、分析方法错误。钢铁厂废气二氧化硫检测,未采用国标规定的方法。

  4、废气采样缺少有效的原始记录。废气监测未附烟尘测试仪原始数据打印单。

  (二)徐州新测环境监测科技有限公司

  1、现场采样不规范。噪声检测现场记录中无气象监测仪器名称、型号、编号等相应信息;水质监测样品交接单中无样品容器材质、体积、保存方式、固定剂等相关内容;废气采样未记录流量。

  2、实验室分析存在问题。样品交接记录、实验室分析记录不及时,存在后补现象。

  3、监测报告存在问题。部分监测报告存在错误,核对、审核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三)江苏天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现场采样不规范。部分项目现场质控样品数量不够;样品流转编码不规范;现场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记录不规范。

  2、实验室分析不规范。分析记录不完整,加标缺乏浓度信息。

  (四)江苏安环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报告编制不规范。部分报告中有效数字使用不规范。

  2、实验室测试不规范。氟化物分析使用不符合规范的仪器。

  3、分析方法选择不合适。地下水高锰酸盐指数分析,在酸性法和碱性法之间选择错误。

  二、整改要求

  从抽查情况看,各检测机构检测工作不规范的情况普遍存在,从现场采样、样品保存及运输、样品分析、报告编制等各环节均不能达到规范要求。此次被抽查的检测机构应立即进行整改,全面排查存在的问题,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一要全面查找机构管理体系、工作制度等方面存在的系统问题。针对通报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查找内部管理体系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并追究问题的根源以及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从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上进行整改和完善,调整、优化监测项目的承接行为,确保承接的每个环境监测项目按规范、标准要求的程序进行。同时要建立自我监督和纠错机制。

  二要全面开展技术人员业务培训。组织所有业务、技术人员系统学习国家有关环境监测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的有关规定,以及环境监测、实验室分析等技术规范与方法,认真学习环保部《关于印发〈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的通知》(环发﹝2015﹞175号)中的有关要求,严格按国家标准要求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三要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责任意识。环境监测数据是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用于决策、评价和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承接环境监测项目不能仅仅是为了机构的效益,更重要的是同时承担了一份社会责任。监测行为是否规范、监测数据是否真实更关乎机构的自身信誉和持续发展。

  四家机构应针对存在问题,积极进行整改,1个月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结束后我局将跟踪整改情况。

  全市承接环境监测项目的社会检测机构,应以本次抽查为鉴,对照通报的问题,全面开展环境监测服务项目的自查自纠,举一反三,不得违反国家环境监测规范、标准方法等规定开展环境监测业务。要建立完善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监督责任机制,加强人员业务能力培训考核,提高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全面提升环境监测数据和报告质量。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