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75/2015-00043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5-05-20 |
文号: | 连环发[2015]138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2014年连云港市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根据《2015年江苏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的要求,特制定了《2015年连云港市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计划》。 | ||
时效: | 有效 |
关于印发《2014年连云港市环境监测
质量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环境保护局、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根据《2015年江苏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的要求,特制定了《2015年连云港市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5年连云港市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计划》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2015年连云港市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计划
根据《2015年全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的要求,2015年度连云港市质量管理工作要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新要求,围绕三个说清,强化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完善环境监测管理制度建设,切实保障数据的准确性和公信力。
一、全面加强自动监测质量管理工作
(一)巩固环保部自动监测质量专业检查成果,完善自动监测质量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我市环境自动监测质量管理水平。尤其要对照《关于2014年全省环境监测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苏环办〔2015〕3号),认真梳理我市存在问题,做好自动监测质量的整改落实工作。同时加大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力度,严格按照监测规范落实环境监测质量全过程监管措施。
(二)加强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
1、认真准备,迎接上级组织的质控检查、飞行检查与标准品考核工作。省中心将对国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开展三不(不通知人员、不通知时间、不通知地点)飞行检查工作,并针对SO2、NO、CO等气态污染物监测项目,开展标准品考核工作。质控检查项目为SO2、NO2、CO、O3、PM10、PM2.5。检查内容包括:站点的仪器设备与日常维护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日常质控措施实施情况;采用输入定值标气、流量测试的方法进行质控考核,并现场检查运维管理与考核情况。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要认真做好迎检工作。同时还要做好环境保护部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网络、交叉和飞行等检查的迎查工作。
2、配合做好省级质控中心的量值溯源。通过臭氧NIST标准光度计对臭氧仪器进行比对溯源工作,确保我市臭氧标准的可溯源性和稳定性。
3、加强学习并贯彻执行国家新发布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办法及技术规定。全市各级环境监测站要认真学习《关于<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总站质管字〔2014〕227号)、《关于印发<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手工比对核查技术规定(试行)>和<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现场核查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总站质管字〔2014〕228号),进一步规范国家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运行与持续改进,市站要完成一个国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的PM10、PM2.5手工与自动监测比对工作,确保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4、组织做好本市质控检查工作。9月份,市质管组对各县站的空气子站进行质控检查。检查方式及内容同省中心检查内容。
(三)加强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质量管理
1、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做好省中心对我市水质自动监测站质控检查准备工作。现场检查项目为pH、溶解氧(DO)、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或总有机碳。检查内容包括:市、县监测站水质自动监测质量管理计划及落实情况,水站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日常质控措施实施情况。数据准确性采用盲样、便携式仪器现场比对、加标回收及实验室比对等方法进行考核。同时做好环保部对国家站点质量检查的迎检准备工作。
2、加强水质自动站的质控管理。市站要根据《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江苏省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苏省水质自动监测质量管理暂行规定》(苏环监〔2012〕6号)的要求,加强水质自动站的质控管理工作。每日监控数据情况,及时检查调度水站异常问题的解决情况,遇水质波动应及时上报预警快报;每周开展水站巡检工作,开展水站质控工作,同时检查水站的日常维护管理、日常质控措施实施情况;每月及时上报水样比对、加标回收、标液核查等质控情况。
(四)加强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管理
市站认真准备迎接省中心组织的国控重点源抽测及飞行监督监测工作。抽测项目为:废气流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燃煤含硫率;废水中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抽测方式为现场抽测检查与质控检查相结合,质控检查内容包括污染源监测质控管理、技术人员上岗资质、实验室质量管理、监测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等。市站要加强对国控重点源监测的检查工作,按照《关于2015年度江苏省国控重点污染源和重金属监测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苏环监〔2015〕14号)要求开展日常检查工作,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继续加强质量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监测机构要加大质量监督和现场检查力度,结合《2015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做好对水、气、声、海洋、生物以及污染源监测的日常质量监督工作,切实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根据省中心今年重点质量检查内容,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一)地表水断面监督监测。以国控断面、小康社会考核断面、区域补偿考核断面及饮用水源地作为重点抽测范围,市站要配合省监测中心人员进行现场抽测和质量监督。5月份我市组织一次全市地表水断面同步监测活动,由市站和县区站同步监测。
(二)全省酸雨监测专项质量检查。省质管组抽查内容包括:监测点位、采样器和采样容器管理、采样记录、样品保存和交接、分析记录、监测数据报表等。各站要做好酸雨监测现场抽查准备工作,推动我市酸雨监测技术及质量控制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三)其余专项工作按照其相关质控要求开展质量监督检查。
全市各站要认真做好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的各环境要素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抽查的准备,包括国家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监督核查、实验室监测能力考核、重点流域国控断面水质抽测和地表水自动监测站比对监测、生态监测质量检查、城市噪声监督性监测、国控重点污染源专项监测质量抽查、饮用水水源地监督性监测、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监督性监测、土壤采样和样品实验室测试质控抽查,及时完成相关质量监督报告的编制,报送省中心或市站。
三、持续改进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
全市各环境监测站要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或实验室认可准则要求,适应当前环境监测工作的新特点和重点任务,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切实做好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实验室按时通过监督评审或复评审。
根据环保部环境监测优秀实验室评选计划,将于2015年至2016年评选省级优秀实验室,并在此基础上选出国家环境监测优秀实验室,各监测站积极要准备并参与,力争在此次评选活动取得优秀成绩,为创建全国环境监测优秀实验室活动夯实基础。
全市各站积极准备省质管技术组开展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抽查。
四、积极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及质控考核活动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实验室分析能力,全市各站应认真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今年省监测中心及环保部标样所合作组织的能力验证项目为水中高锰酸盐指数和土壤中汞、砷3个项目。
通过实验室认可的监测站,要根据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市质管组将组织开展一次实验室比对活动。
五、严格持证上岗考核工作
继续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严格开展上岗证理论考试机考和现场操作考核,进一步完善自动监测和固废监测的持证上岗考核,开展空气自动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试点工作。要注重考核计划的合理安排,按照时间进度有序推进上岗证操作考核工作。本年度上岗证操作考核要继续加强对自认定考核材料的检查审核,促进各站规范完善自认定考核工作。
市站要做好全市上岗证考试组织工作,及时做好年度人员理论考试报名和上报操作考核申请材料,并完成县(市、区)监测站的持证上岗操作考核。
六、严格涉刑案件监测质量管理及通报制度
全市各监测站应及时了解新出台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如新《环境保护法》、《关于印发<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通知》(公治〔2014〕853号)等,要按照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涉刑案件监测工作,实施最严格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建立分级质控、逐级负责、环环相扣、终身负责的质量管理工作机制,结合实际情况完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监测工作程序。
全市各监测站要按照相关要求及时编制质量管理综合总结报告及专报,及时上报,上报材料作为年度质量管理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
七、开展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环规〔2014〕1号)及《通过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名单(第一批)》(苏环办〔2015〕6号),我省环评现状监测及环保部门委托的专项环境监测等部分监测业务已可委托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承担。为确保监测数据质量,全市各环境监测站要积极配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社会检测机构的质量监督工作。
(一)各级环境监测站质量监督
全市各环境监测站应做好辖区内已通过江苏省环保厅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质量监督。对向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分包监测任务的环境监测站,应明确监测任务分包的内容、程序及分包各方责任等内容,对分包任务的监测数据质量负责。
若发现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有编造数据、弄虚作假或其他影响监测活动客观性、公正性的行为,经查实的,应立即向省环保厅报告情况,并终止对其的分包业务,如造成损失或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区域补偿断面监测第三方检测机构质量监督
为进一步加强区域补偿断面第三方检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确保区域补偿断面监测数据准确性,为环境管理做好技术支撑,根据省环保厅《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省环保主管部门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质量监督,监督方式可以为:现场检查、密码样品、盲样考核、实验室比对及能力验证等。市站认真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抽查工作。
八、积极开展质量管理培训和技术练兵活动
继续按照环保部《国家环境监测培训三年规划(2013-2015)》的要求,积极开展全市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培训工作。要丰富培训内容和形式,注重提高培训实效。全市各站积极开展技术练兵活动,技术练兵要贴近实际监测工作的难点和重点。
根据环保部和全省环境监测大比武活动的要求,我市将组织开展一次全市监测技术比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