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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75/2020-00057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0-06-04
文号: 连环发〔2020〕149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览: 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连安办〔2020〕49号)精神,现就开展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局“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作相关通知。
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06-04

各驻县区生态环境局、功能板块生态环境部门,市局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064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根据市安委办《于开展2020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连安办〔202049号)精神,现就开展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局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推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扎实推进问题整改。通过教育培训、隐患问题整改、经验推广、案例警示、监督举报等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增强安全意识,促进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本质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和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

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

三、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时间为202061日至630日。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功能板块生态环境部门同步开展。

三、活动内容

1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理论学习,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各处室和单位要结合日常工作,安排不少于半天的学习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专项办、机关党委牵头)

2.开展安全生产生产专题宣讲。局领导班子成员在分管条线安排一次安全生产专题宣讲。相关处室在总结春风行动好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安全生产月专题宣讲活动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深入基层一线、重点企业开展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环境法律法规等宣讲培训,发放有关环境安全生产资料手册。(专项办、固化处牵头)

3.开展安全生产在行动专题活动。在局网站开设安全生产在行动专栏专题,动态报道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及时反映突出问题、整改举措和亮点成效,做到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两手抓。围绕主题活动,通过电子屏幕、宣传栏等形式,在局办公场所宣传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文化和安全知识等,营造安全生产氛围。(信息中心、宣教中心牵头)

4.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督导、全市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等工作重点,组织观看《连云港聚鑫12.9事故警示教育片》《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片》等警示教育片。围绕典型事故案例,深入剖析事故原因,深刻吸取教训,用事故典型推动生态环境系统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完善预防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宣教中心、专项办牵头)

5.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集中排查周。结合危废处置等专项整治行动,突出化工行业、环境基础设施、医疗废物等监管重点,开展不少于5天的重点监管企业和涉危废企业大检查,全面排查危废处置、环境基础设施等方面的环境安全隐患,督促企业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加强饮用水源地巡查,严密监控水源情况。针对汛期安全生产特点,及早排查治理饮用水安全隐患点,严防环境安全事故发生。活动期间,相关牵头处室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对重点涉废企业、环境基础设施等开展两次以上安全生产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固化处、环评处、水处、环监局牵头)

6.做好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积极组织参加“6.16”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处室和单位,安排不少于2名人员参与抖音平台发起的我是安全明白人和新浪微博发起的身边的安全谣言话题讨论。“6.5世界环境日安全生产月宣传统筹安排部署,宣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环境安全常识。通过政务微信、12369热线等形式,面向社会公众集中宣传坚守红线意识和环境安全法律法规,统一提供环保政策法规、环境应急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专项办、宣教中心、法规处、环监局牵头)

7.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在各自办公场所开展一次安全管理大检查,检查是否存在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等安全隐患。加强车辆检查管理,确保行车安全。督促相关单位规范实验室危化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强化对电梯、厨房燃气等设备的安全管控,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办公室、监测处、各直属单位牵头)

8.开展环境应急预案演练活动。以危险化学品运输、饮用水安全等为重点,联系相关单位和企业,邀请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一次突出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各县区局和功能板块生态环境部门参加观摩。认真完善环境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环监局牵头)

9.开展环境监管执法专题行。结合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加大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企业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危废超期贮存、未批先建、环保三同时制度等习惯性违法、违规行为,随机抽查企业不少于30家,专项执法检查检查时间不少于2天,督促企业做好环境安全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问题线索,及时规范移交相关部门。树立环境执法队伍敢抓敢管、铁面无私的工作作风,曝光环境意识淡薄、整改不作为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环监局牵头)。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清醒认识当前环境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感,统筹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着力环境安全事故防范,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相关处室和单位围绕活动的安排和重点,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讲和检查,确保责任到人,内容落实到位。局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督促检查。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利用电视、网站、微信、简报等形式,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报道,营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宣贯、宣传咨询日、警示教育、应急预案演练等活动宣传声势,各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处室、单位以及各县区局每周向市局专项办报送活动月报道不少于1篇。面向广大职工群众开展环境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安全文化等方面宣传,在生态环境系统形成更加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社会氛围

(三)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各处室和单位要统筹安排活动时间,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人员、时间、检查内容和检查效果的落实。对检查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要督促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按要求录入安全生产监管平台。暂时不能整改的,要督促责任单位制定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从严从快处罚。各有关处室和单位要及时上报“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四)严格值守,妥善处置。严格落实环保举报热线值班制度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确保值班工作的正常运转和信息畅通,及时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响应程序,第一时间掌握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协调、指导和支援地方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准确报送信息,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