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清洁生产咨询机构: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质量,及时掌握在我市从事清洁生产技术服务的咨询机构情况,便于对全市清洁生产工作进行统一管理,我局决定开展2014年度清洁生产咨询机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江苏省环保厅推荐的咨询机构(年度考核或绩效后评估不合格的机构除外)。
二、备案材料:
1、机构基本情况简介以及机构登记表(附件1);
2、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工作场所证明(房产租赁合同等复印件);
3、机构从业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2),机构审核师证书复印件以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等。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请各单位认真填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我局将取消其备案并上报省环保厅进行严肃处理。
三、备案和公告。我局将对申报备案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备案要求的机构予以登记备案并公告,可在我市范围内按行业类别开展工作。
四、请有意在我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咨询机构,于2014年3月10日至21日将备案材料通过邮寄或是送至我局污防处(505室),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清洁生产咨询机构登记表
附件2:清洁生产咨询机构从业人员情况一览表
连云港市环保局
201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