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清洁审核审核要求。对实施强制清洁生产企业限定审核的要求、重点关注的问题等,要求企业在名单公布一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在每年的10月底前完成审核,并向县区环保局申请验收,进行审核绩效评估。
二是注重清洁生产审核质量。对审核机构出台相关备案和年度考核评估,公布14家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单位备案名单,对于审核质量差、业务水平低的机构,通报并限期改正,确保清洁生产审核质量。清洁生产有关内容及时通过市局网站进行信息公开。
三是及时调度审核工作进度。先后下发《关于调度全市清洁生产审核情况的通知》《关于做好全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督查准备的通知》等文件,督促各县区和企业按期保质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任务。将重点企业持续清洁生产管理制度纳入到化工园区环保整治等行动中,推进企业从生产源头控制污染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