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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态环境处



负责人 刘晓永(临时负责)
联系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海昌南路78号
主要职能

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承担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地表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负责重点流域保护协调与监督、断面水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参与指导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等工作。0518-85521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