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8-83263018(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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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灌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邮 编:222500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江苏金池铝业有限公司 |
年产5000吨铝合金型材项目 |
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经济开发区深圳路26号 |
项目为新建,位于江苏灌南经济开发区西区深圳路26号。占地面积约12200平方米、总投资4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5万元。项目由铝棒通过加热挤压成形,然后对表面进行除油、碱蚀、中和、阳极氧化、封孔,形成铝合金型材。项目建成后,可形年产5000吨铝合金型材生产能力。 |
1.废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运营期厂区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化学沉淀+石英砂过滤+离子交换”工艺)预处理后和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接入灌南海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厂区总排口总铝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达《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执行灌南县海西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项目废水不得直接外排。 2.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烧废气、喷砂废气、氮化废气及表面处理工序产生的硫酸雾。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项目废气产污工段须在密闭车间进行。铝棒加热炉、时效炉、烘干炉使用天然气为原料,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主要为颗粒物、SO2、NOx),通过密闭收集,分别经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排放;氮化炉废气(主要为氨气)通过密闭收集,经设备自带的尾气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喷砂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通过喷砂机密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除油、中和、阳极氧化废气(主要为硫酸雾)通过车间密闭、侧吸风、上吸风系统收集,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碱蚀废气(主要为氢氧化钠)通过车间密闭、侧吸风、上吸风系统收集,经酸液喷淋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阳极氧化工序未能捕集的硫酸雾、碱雾废气。通过投加抑雾剂,加强车间、设备、管道废气密闭负压收集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加热炉、时效炉、烘干炉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1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喷砂产生的颗粒物废气以及表面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硫酸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碱雾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排放限值;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项目废气须达标排放。 3.噪声: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处理,同时必须严格控制生产时段,减少生产噪声。项目东、西、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南厂界噪声执行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废: 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规定和要求,防止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