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中核田湾200万千瓦滩涂光伏示范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9日-2024年5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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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中核田湾200万千瓦滩涂光伏示范项目 |
连云港市连云区附近海域 |
中核江苏新能源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总装机容量2003.0976MWp的集中式光伏电站,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光伏阵列(含光伏组件、箱变、检修通道等)、高压线塔、35kV架空线、连陆廊桥等。 |
1.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陆上产生的施工机械及车辆清洗废水采用“隔油沉淀池+清水池”处理,处理后废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回用于厂区抑尘、绿化,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施工期海上产生的船舶油污水、生活污水按照有关部门要求进行收集处理,不得向禁止排放污水的海域排放污水。 2. 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需采取设置施工围挡、洒水抑尘、密闭运输、物料覆盖堆放、控制施工船舶数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规定的浓度限值。 3.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设备保养和维护、合理布局等降噪减振措施,严格控制噪声排放。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行期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旧光伏板、废旧电缆、废旧金属组件等一般固废依托陆上升压站的一般固废仓库进行暂存,由原厂家回收处置;废油和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依托陆上升压站的危废仓库进行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 5. 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项目需科学制定施工方案,优化施工作业方式,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缩短水下作业时间。在制定施工方案时,应充分考虑项目施工活动等对附近海域的鸟类和鱼类等陆生、水生生物的环境影响,尽量避开鸟类等野生动物频繁活动时间,严格控制施工区域以减小施工作业对底栖生物等的影响。项目通过使用具有防反射涂层的光伏组件和特殊表面处理的封装玻璃降低反射率、光伏组件阵列采用低度倾角固定式方位角、高压线塔上涂抹荧光和安装保护套管等措施减少对鸟类影响。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防止污染事故发生。施工期按照要求确定施工作业范围,设置施工警示标示,配备吸油毡等应急设备,防止发生船舶碰撞事故。运营期光伏区的箱变采用平台下方吊挂方式建设成品事故油箱,确保箱变内的油发生泄漏情况下有效收集,加强对成品事故油箱的定期检查,确保无渗漏、无溢流,防止事故油渗漏导致的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光伏厂区边缘做好安全标识,四周设立警示标志,避免船只碰撞光伏区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