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0年3月27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3月27日-2020年4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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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22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凤凰新城北片区河道治理工程(一期) |
海州区 |
连云港市同城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①河道疏浚工程:开挖拓浚凤凰河(学院路-东盐河段)长度约2116米、凤凰河支河(新建路北侧)全长160米,开挖断面底宽均为15米、底高程均为0.5米。 ②挡墙工程:边坡采用直立式挡墙,结构型式为钢筋砼悬臂墙结合自嵌式挡墙。新建挡墙4.09千米,压顶顶面高程为3.0米。 ③过路涵洞:新建科苑路、凤舞路、凤翔路3座过路涵洞,底高程均为0.5米、断面尺寸2孔×4米×2.5米。 |
一、大气: (1)扬尘 施工扬尘包括土方开挖、建筑材料现场装卸和堆放时产生的扬尘、淤泥临时堆场在大风天气下产生的扬尘、车辆运输过程产生的粉尘及道路二次扬尘,主要污染物为TSP。一般情况下施工扬尘影响范围在150m之内,150m外TSP浓度一般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工程量较小,施工扬尘会对近距离的环境保护目标产生一定影响,但影响很小,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该影响将消失。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洒水抑尘、限制车速、大风天气停止作业、搭建围墙、加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等措施,再加上施工扬尘影响为短期影响,施工结束后地区环境空气质量基本可以恢复至现状水平,因此施工期扬尘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很小。 (2)机动尾气 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尾气,其中主要污染物为CO、NOx、THC等,由于施工期不长,作业范围相对较空旷,废气量较小,同时废气污染源具有间歇性和流动性,因此对局部地区的环境影响较小。 (3)淤泥恶臭 河道清淤产生的底泥,在受到扰动和堆置地面时,可能会引起恶臭物质呈无组织 状态释放,从而影响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恶臭污染物为硫化氢和氨。恶臭污染物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标准(≤20)。 二、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人员就近租住在附近民居,不设施工营地,本项目不考虑生活污水。 施工期的废水排放主要来自施工泥浆水和排泥场退水,废水中污染物SS浓度为400mg/L,经沉淀处理后,废水中SS浓度约为78mg/L,可用作河道两侧草地及树木绿化用水,不外排。 清淤引起的河道内悬浮物浓度增加与施工作业方式有关,仅在建围堰初期及拆除围堰时产生暂时性的影响。根据同类工程的实测资料类比,施工期间由于河道整治造成的河水悬浮物浓度约在80-160mg/L之间,施工结束后,河水悬浮物浓度约在15-38mg/L之间,施工期水体悬浮物的浓度约是营运期的4倍左右,即为60-152mg/L之间,说明本工程清淤工程将使水体浑浊度增加。由于清淤工程为分段进行,并非所有河段同时进行清淤,因此,水体悬浮物浓度的增加,仅限于局部河段的短时期内,这一不利影响将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三、施工期噪声将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四、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清淤底泥和粘土。 河流清淤产生的污泥和粘土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定期清运至砖场用作制砖原料,严禁乱丢乱弃。 建设单位应该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规范运输,防止随地散落、随意倾倒垃圾,尽可能少产生垃圾。运输车辆在运送淤泥和粘土过程中应对其表面进行覆盖,防止随地散落。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置,淤泥和粘土有序收集,不随意堆置的基础上,施工期固废对周边环境和敏感点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五、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河道的清淤、整治会对该区域的凤凰河及凤凰支河水生生态系统和陆生生态系统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项目沿线地表植被主要为芦苇和茅草等,为常见性和广布性植被,未发现涉及珍稀或濒危野生植物资源。项目施工期植被遭破坏的面积相对于区域而言较小,岸线平整后会进行绿化修复,种植多种乔灌木和草坪,丰富生物多样性,项目建设对沿线植被的影响是短期的、可恢复的,对生态环境的长期影响是有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