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由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连云港润峰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年回收处置利用13000吨废有机溶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1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下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8-85868082(政务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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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连云港市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222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回收处置利用13000吨废有机溶剂技改项目 |
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内经四路以东,纬五路以南 |
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
项目对现有4套精馏装置进行扩容改造,新增1套精馏装置,同时改造现有相关配套公辅工程,形成年产甲醇2112.59 t/a、二氯甲烷1269.88 t/a、乙酸乙酯1599.475 t/a、乙醇1125.7 t/a、异丙醚160.832 t/a、异丙醇242.12 t/a、四氢呋喃146.748 t/a、乙腈422.52 t/a、甲基叔丁基醚160.832 t/a、正己烷241.648 t/a、丙二醇甲醚147.17 t/a、N-甲基吡咯烷酮193.86 t/a、环己胺351.58 t/a、苯胺134.52 t/a、甲苯121.06 t/a、丁酮329.043 t/a、二甲基乙醇胺352.1 t/a、甲氧基乙醇134 t/a、二甲苯351.58 t/a、三甲苯134.52 t/a、新戊二醇351.58 t/a、羟基特戊酸134.52 t/a、丁醇321.92 t/a、辛醇106.4 t/a、环己酮107.89 t/a、乙酸甲酯268.02 t/a、异戊醇269.03 t/a、乙二醇301.83 t/a、二甘醇119.73 t/a、丙二醇39.97 t/a、丁二醇20.11 t/a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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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拟建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雨水收集池收集的初期雨水一起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接管废水执行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总氮、总磷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清下水排口COD须小于40mg/L。 大气环境:拟建项目不新增排气筒,废气主要有各类有机工艺废气、冷凝过程不凝气。工艺废气苯胺、二氯甲烷、甲醇、乙酸乙酯、乙腈、乙酸丁酯、甲苯、二甲苯、丁醇、臭气浓度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辛醇、新戊二醇、乙醇、异丙醚、甲基叔丁基醚、丙二醇甲醚、二甲基乙醇胺、环己胺、异戊醇、甲氧基乙醇、羟基特戊酸、三甲苯、二甘醇、丙二醇、丁二醇参照该标准中非甲烷总烃标准值;VOCs参照执行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标准;N-甲基吡咯烷酮(NMP)、异丙醇、四氢呋喃、环己酮、乙酸甲酯、N,N-二甲基乙酰胺(DMAC)参照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标准;乙二醇、正己烷、丁酮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标准;项目所需蒸汽由园区热电厂集中供热,燃油导热油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燃油锅炉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标准,厂界浓度无组织VOCs参照执行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 噪声:合理总平布局,高噪声源应尽量远离厂界,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昼夜标准。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 -2011)要求。 固废: 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环境风险:项目设计、管理、操作方面着手防范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的制度,采取各种措施,设立报警系统,杜绝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