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环办〔2015〕88号)的规定,连云港市环保局自2016年组织开展市级环境执法部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方案中明确,市级环保部门每季度至少抽查本行政区5%的重点排污单位,每年度抽查至少按照1:5的比例(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的一般排污单位。
2019年第二季度双随机会议在局机关党委的监督下随机抽取了39家企业(重点排污单位6家,一般排污单位33家),其中环监局28家,督查中心11家,现场检查发现涉嫌环境违法1家,存在环境问题6家。1家涉嫌环境违法企业已转交属地环保部门查处(连环督函〔2019〕3号),对6家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已责令落实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