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促进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提升自动监控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有效性,市环境监察局认真落实省环保厅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学习贯彻工作。
一是强化学习,把握内涵实质。结合我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学习培训计划,组织现场监察人员进行学习、讨论,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指南》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握内涵实质。
二是准确运用,提高检查水平。按照《指南》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管理有关制度和执法程序,将擅自拆除和闲置自动监控设施、擅自修改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加大处罚力度,促进设施正常运行。
三是注重积累,规范档案管理。按照规定的频次和内容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对照《指南》要求认真填写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例行检查表,对发现问题的及时形成监察报告,并做好相关执法文书、资料存档备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