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会议要求,市环保局积极行动,通过召开20家重点企业专题会议、下发文件等形式,组织市直管排污单位开展自查申报工作。市环保局要求各排污单位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认真落实社会主体责任,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严格规范自身环境行为,对本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切实履行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主动整改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时公开环境管理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要求各排污单位如实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建设项目情况、废水排放情况、废气排放情况、危险废物情况等信息,并于3月31日前完成自查申报工作。自4月1日起,市环保局将对重点排污单位开展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从而全面推进我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