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境监察局采取四项措施,切实加强市区排污费征收工作,取得7个月完成全年目标任务80%的好成绩。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制度。经过科室职能的调整,管理制度上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组织保证更加可靠,排污费征收执法力度进一步得到了加强。二是加强现场监管,创新工作机制。实行抓排污费征收与监督管理同步推进制,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收费,一手抓管理。通过监管促征收,通过加强管理促进环境质量的改善。在抓好现有稳定费源的同时积极拓展新费源,对甲乙粘胶有限公司依法追缴超标排污费,对少缴、漏缴的企业及时查处。三是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服务意识。对征收对象及时公开排污费征收标准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等内容,同时提高服务意识,对征收对象不理解的问题耐心解释,做到让征收对象自觉自愿缴费。四是加强思想建设,严守各项纪律。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办事,秉公执法,严格遵守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在工作中不徇私情,保证排污费足额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