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连云港市环境监察局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环境执法行为,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提高了环境监察队伍防腐拒变能力。
一是推行预警机制。实行诫勉机制,对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通过自我检查、个别谈话等方式及时进行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个人的评先、评优结合起来,对违反制度的及时予以惩处;对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及时予以表彰。对全局中层干部和部分岗位进行了轮岗,并将这一制度常态化。
二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重大事项方面,坚持由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在环境执法检查、排污费征收、项目核查等重点工作上实行权力分流,细化办事过程,严格落实执法程序,规范对环境违法行为的自由裁量权,加强对环境执法人员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要求执法人员做到着装上岗、亮证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杜绝单独执法、严禁接受宴请、防止违法违纪。
三是严格财经纪律制度。认真遵守国家的财经政策和财经纪律,实行“收支两条线”和“票款分离”制度,对办公设备、财产物质、汽车使用和维修、公务接待管理等实行定人定点定量制度,大宗物资采购坚持政府集中采购。建立财务审计制度,定期开展财务审计,防止因管理上出现的漏洞而造成违法违纪的问题发生。
四是强化政务公开制度。围绕工作重点,从提高服务效率、维护环境安全、助推经济发展等方面向社会做出承诺,广泛接受监督;公开环保动态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环保问题;公开项目核查、执法依据、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等事项,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