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汛期的来临,市环境监察局向各县、区环保局进一步明确四条工作要求,积极做好水环境安全监管工作。一是严格执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巡查制度,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做到日查日报,及时掌握饮用水源地周边及上游地区水质状况,保证饮用水源安全;二是加大对企业的监察力度,对存在污染事故隐患的企业实行限期整改;三是强化信息沟通,积极加强与水利等部门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汛期主要河流流量变化趋势和重要水利工程调蓄水情况;四是健全机制,遵守信息报告制度,坚持
“
以防为主、防治结合
”
的原则建立水环境污染事故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的水污染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