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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监察局认真做好排污申报核定工作
来源:
市环境保护局
| 录入:
连云港市环保局
| 日期:
2009-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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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
按照
省环保厅统一部署,市环境监察局认真做好排污申报核定工作。一是精心组织,通过传达布置、单位申报、受理核定、计算机录入、汇总建档等步骤,历时两个月完成排污申报核定工作。二是强化汇审,联合市局总量办、生态处、环境监测中心站、信息中心等部门对排污申报核定报表、废水、废气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两年数据对比等相关内容进行汇审。三是按时上报,严格按照要求将经过汇审的排污申报核定数据及时上报省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