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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监察局做好扬尘排污费征收前期准备
来源:
市环境保护局
| 录入:
连云港市环保局
| 日期:
2009-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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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
为了控制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近日,省物价局、财政厅、环境保护厅联合出台了《江苏省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确定自今年
7
月
1
日起在南京、徐州两市开展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的试点工作。扬尘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月
0.24
元
/
平方米,依工地性质不同而有所差别。尽管我市未列入试点名单,但为了使各县、区环保局及时了解
扬尘排污费征收动态,市环境监察局迅速传达贯彻文件精神,并要求做好辖区内施工工地测算摸底工作,为下一步我市开征扬尘排污费做好前期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