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环办〔2015〕88号)的规定,连云港市环境监察局自2016年组织开展市级环境执法部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方案中明确,市级环保部门每季度至少抽查本行政区5%的重点排污单位,每年度抽查至少按照1:5的比例(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的一般排污单位。
参与2019年第三季度“双随机”抽查工作的执法人员共16人,分成8组。“双随机”名单抽取工作在局机关党委的监督下,随机抽取了30家被检查企业,包括重点排污单位5家、一般排污单位25家。
市环境监察局按时完成了2019年第三季度所有被抽查单位执法检查工作,检查时11家企业在生产,检查发现2家企业存在环境问题,已交办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