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根据环保部印发的2013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结合环境管理工作需要,对我市44家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要按照国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要求和《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督促重点国控企业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废水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在60日内、废气企业在90日内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联网。
二是要加强对国控企业的排污口、站房规范化建设、自动监控设施规范化安装等工作的现场指导,在建设初期解决现场端建设不规范的问题;对国控企业安装的自动监控设施进行必要的选型指导,规范自动监控设施的市场;要按照《江苏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指南》流程要求进行严格验收,统一备案。
三是要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保部第19令)规定,加大对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和运行维护的现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污染源自动监控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