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是促进污染减排、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区域环境安全的重要环境基础设施,市环境监察局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工作。
一、加大日常监督检查频次、规范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市级环保部门对市辖区内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每旬现场检查不少于
1
次,检查内容包括现场环境管理、治污设施运行、达标排放情况、污泥处置等方面。
二、督促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加强内部环境管理。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必须与相关接管企业签订污水处理合同,对进水水质进行监测,发现超标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向环保部门报告。
三、执行旬报、月报、季报制度。对于辖区内集中污水式污水处理厂的情况,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汇报。
四、召开专门会议,落实各项措施。组织市开发区环保局、市辖区污水处理厂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明确环保部门加强环境监管各项措施要求,推进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