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试生产环境管理
,
规范企业的环境行为,市环境监察局结合我市建设项目试生产预审的实际情况
,要求
各县、区环保局在进行试生产预审时除严格审查环评审批意见落实情况外,还要要求建设单位落实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在试生产前
3
个月内办理排污申报手续。
二是
建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及监测制度、岗位职责、设施运行管理台帐、操作规程,健全环保相关档案。
三是
对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及操作人员加强环保法规及环保业务知识的培训。
四是
重点源企业还应落实环保规范化管理有关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污染源分布图、污染物处理流程图和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