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厅统一部署,自七月份以来,市环保局在全市范围内认真开展了规范基层环境监察执法专项行动,通过“三个加强”,进一步厘清了环境监察执法职责,健全了执法程序,规范了执法行为,推进了长效管理。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成立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活动的组织、督导和检查;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项行动工作落实部署会议,明确提出工作节点及要求;活动期间,通过不同渠道宣传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公布专项行动相关信息,跟踪反映工作动态。二是加强关键环节,规范执法行为。梳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和行政征收等行政权力共131项,统一规范运行流程;制定了《连云港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明细表》,重点防控行政处罚等重点环节;印发了《关于明确责令改正文书适用的通知》,规范行政命令实施程序。三是加强制度建设,推进长效管理。强化环境执法人员培训学习制度,多次开展环境监察业务培训,一线监察人员参训达160余人次;强化行政处罚集体研究制度,正确运用环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行政许可审批、排污费征收、排污申报等事项实行网上办件,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国统一录入公示,并与银征信系统联网;强化执法卷宗评比制度,开展2轮全市行政执法卷宗评查,11月份,我市演练队伍在全省执法监察实战演练中取得了第四名的好成绩;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制定《环保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确立了行政执法过错追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