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规范运行水平,实现对排污单位有动力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过程监管,9月1日,市环保局召开有动力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状况监管工作会议,各县区环保局分管负责人、国控企业和重点排污单位负责人参加了现场会。
会议要求我市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化工、医药行业企业,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恶臭类气体等扩散范围广、易产生扰民的排污单位,在产生污染的生产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应当安装用电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有动力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状况监管系统的投运,能够有效解决排污单位多、环保执法人员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难以实时监管等难题,使环保部门实现从人防到技防、从结果监管到“过程+结果”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