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届环保双十佳评选 
       
 
        
        活动的通知 
       
 
        
        苏环办( 
        2010 
        ) 
        57 
        号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环保优先方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倡导绿色消费,动员和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环保事业,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首届“十佳环保人物”和“十佳环保卫士”评选活动。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评选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省环保厅将成立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环保双十佳”评选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评选活动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宣教中心,负责评选工作具体事务。 
       
 
        
        二、评选范围与条件 
       
 
        
        (一)十佳环保人物 
       
 
        
        1 
        、评选范围 
       
 
        
        全省热切关注、积极参与各项环保事业的单位和个人。 
       
 
        
        2 
        、评选条件 
       
 
        
        ( 
        1 
        )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和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环境意识,热心环境保护事业,积极支持并长期坚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对社会公众具有明显的带动、导向和示范作用。 
       
 
        
        ( 
        2 
        )在中国和江苏环境保护事业或某一领域、某一地区的环境保护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其行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或向政府建言献策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具有较好的社会影响。 
       
 
        
        ( 
        3 
        )加强环境管理,主动承担环保社会责任,节能降耗、减污措施扎实,各项污染控制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环境实现美化、绿化、净化,成为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践行者。 
       
 
        
        (二)十佳环保卫士 
       
 
        
        1 
        、评选范围 
       
 
        
        全省环保系统的基层干部职工。 
       
 
        
        2 
        、评选条件 
       
 
        
        ( 
        1 
        )长期工作在环境保护基层一线,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尽职守,不辞辛苦,为全国、全省环保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 
        2 
        )业务素质过硬,不断探索环保体制机制创新的新措施、新办法,及时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取得明显成效。 
       
 
        
        ( 
        3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环保系统各项廉政建设制度,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不徇私情,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三、评选程序 
       
 
        
        1 
        、单位和个人可直接登录江苏环保网站 
        (www.jshb.gov.cn) 
        下载表格,向省环保宣教中心报送相关事迹材料。如果有开展环保宣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的活动照片、视频光盘等资料,可一并附上。截止日期: 
        2010 
        年 
        3 
        月 
        31 
        日。 
       
 
        
        2 
        、“十佳环保人物”申报采用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两种形式进行,单位推荐可以经所辖市、县(市、区)环保局初审后向省环保宣教中心推荐。“十佳环保卫士”必须由所在地环保部门推荐上报。只要符合条件,上述被推荐人名额不限。 
       
 
        
        3 
        、省环保宣教中心将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如有必要,可进行现场检查与评估。在此基础上,提出各 
        20 
        名“十佳”候选人,予以公布。前 
        20 
        名采取公众得票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办法,最终评出前 
        10 
        名当选“十佳”。 
       
 
        
        四、时间安排 
       
 
        
        (一)推荐上报 
       
 
        
        1 
        、宣传发动( 
        2010 
        年 
        2 
        月初) 
       
 
        
        制订具体的评选方案,确定评选范围,在主流媒体发布评选信息。 
       
 
        
        2 
        、基层推荐( 
        2 
        月初- 
        3 
        月 
        31 
        日) 
       
 
        
        发动全社会积极参与,通过推荐、自荐等方式,推荐上报候选人。 
       
 
        
        (二)复核初评( 
        4 
        月初- 
        4 
        月中旬) 
       
 
        
        由省环保宣教中心组织专家进行初评、检查与评估,提出各 
        20 
        名“十佳”候选人。 
       
 
        
        (三)公众投票( 
        4 
        月底- 
        5 
        月初) 
       
 
        
        将初评的候选人员照片、事迹材料刊登在新华日报、扬子晚报、江苏环保网、《江苏环境》等新闻媒体上,采用填选票的形式让公众评选。 
       
 
        
        (四)终评公示( 
        5 
        月初- 
        5 
        月底) 
       
 
        
        采取公众投票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十佳环保人物”和“十佳环保卫士”各 
        10 
        名。之后,对拟颁发的“双十佳”名单在新华日报、扬子晚报、《江苏环境》以及江苏环保网上公示。 
       
 
        
        (五)表彰奖励( 
        6 
        月 
        5 
        日) 
       
 
        
        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纪念活动进行,营造宣传声势。表彰以精神奖励为主,辅以一定的物质奖励,同时在相关媒体及网站上公布获奖者名单、报道获奖者先进事迹并编印成册进行广泛宣传。 
       
 
        
        五、活动要求 
       
 
        
        (一)广泛发动,精心组织。“环保双十佳”评选活动是我省环保工作的品牌,是推动环保公众参与和提高全民环保意识的重要抓手。省环保厅将举行首届“环保双十佳”评选活动新闻发布会,特邀第一届、第二届江苏省环保形象大使代表、有关领导、环保专家、社会名人、企业代表、新闻媒体记者等参加。要认真组织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广开视野,侧重在基层一线中产生、在社会典型中推荐、在突出贡献者中选拔,评出热情、评出干劲、评出真正的典型。 
       
 
        
        (二)规范程序,严格把关。要认真履行申报程序和手续,如实填写“双十佳”候选人推荐表,候选人事迹材料控制在 
        2000 
        字以内。 
       
 
        
        (三)扩大宣传,营造氛围。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双十佳”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双十佳”获得者的先进事迹。新闻单位要积极主动,认真策划,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举办本地区的评选工作。 
       
 
       
           
       
 
        
        附件: 
        1.  
        十佳环保卫士推荐表 
       
 
        
        2.  
        十佳环保人物推荐表 
       
 
       
           
       
 
       
           
       
 
        
        二○一○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