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连东环行罚告〔2025〕14号)送达公告
东海县益多牧业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9月4日依法对你作出《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连东环行罚告〔2025〕14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文书。
我局拟对你“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你取得建设项目环评批复后3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拟处以罚款人民币肆拾万捌仟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你对我局拟作出的处罚决定有权要求听证。如果你要求听证,须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视为放弃听证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对我局拟作出的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视为你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连云港市东海生态环境局(地址:东海县牛山街道晶都大道城北新区)领取《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连东环行罚告〔2025〕14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我局通过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你公司经营场所、双店镇人民政府公告栏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科江 联系电话:15951253576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东海生态环境局东海县牛山街道晶都大道城北新区
邮政编码:222300
附件:《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连东环行罚告〔2025〕14号)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15日
附件下载: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连东环行罚告〔2025〕1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