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
送达公告
东海县图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7月8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连东环行罚催〔2026〕6号),因采取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依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述文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连云港市东海生态环境局领取上述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你公司对本催告内容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果要求陈述申辩,须自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本催告书送达10日后仍未履行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 系 人:连云港市东海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地址:江苏东海县牛山街道晶都大道城北新区
特此公告!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15日
附件下载: 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连环行罚催〔2026〕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