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4年全市夏季秸秆焚烧
第一处火点有关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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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3日
,根据省环保厅通报的火点信息,我市灌云县出现1处秸秆焚烧火点。该火点为省环保厅通报并确认的我市第一处秸秆焚烧火点。经核实确认,该火点位于灌云县图河乡,现场发现大面积、连片焚烧秸秆现象。鉴于该乡6月12日曾出现过火面积约20亩的大面积秸秆焚烧现象,6月13日再次出现多处大面积秸秆焚烧火点。经市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灌云县为今夏我市第一处秸秆焚烧火点所在县,灌云县图河乡为今夏全市第一处秸秆焚烧火点所在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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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2日
以来,灌云县图河乡、东王集乡出现多处大面积连片秸秆焚烧火点,给我市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同时也对我市的环境形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按照《连云港市2014年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考核办法》(连委办发〔2014〕47号)规定,对灌云县启动约谈问责程序。6月13日下午,市政府、市纪委对灌云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进行了约谈,同时责成灌云县严肃追究图河乡、东王集乡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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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4日上午,灌云县委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给予图河乡党委书记徐林停职三个月处分,乡长封小卫行政警告处分,分管副乡长胡恒兵党内警告处分,杜圩村党支部书记杜友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图河乡免去其村支部书记职务;给予东王集乡党委书记王铁挺停职三个月处分,乡长郑奋祥行政警告处分,分管副乡长王祖建党内警告处分,小垛村党支部书记黄德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东王集乡免去其村支部书记职务。针对灌云县出现今夏全市第一处秸秆焚烧火点情况及多处大面积连片焚烧火点情况,决定对灌云县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对秸秆综禁工作考核实施一票否决,扣除全额保证金,取消市对图河乡、东王集乡各项秸秆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