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30日拟作出海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30日我局拟对下列海洋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30日—2023年9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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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连云港市海昌南路78号
邮编:222000
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
1 |
连云港港赣榆港区4-6#散货泊位工程(不含5#、6#泊位皮带机) |
赣榆港区一期起步工程北侧海域 |
连云港新银湾码头有限公司 |
江苏鸿济水利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江苏国正检测有限公司 连云港莲枝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一)工程概况 连云港港赣榆港区4-6#散货泊位工程位于赣榆港区一期起步工程北侧海域。2019年11月29日,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获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批准意见(连环审〔2019〕4号)。本工程实际用海面积39.1939公顷,建设内容包括4#-6#码头工程、4#泊位码头装卸设施、引堤工程、泊位工程、后方堆场和配套工程等。 本工程于2020年12月31日施工,2023年4月24日完工。总投资199639.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03.18万元,占工程实际投资比例的1.91%。 本次验收不含5#、6#泊位皮带机。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与环评阶段相比,项目疏浚方量由532.59万m3调整为493.47万m3;生活污水由纳入一期起步工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调整为新建2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含矿废水由纳入一期起步工程含矿污水处理设施调整为新建1套含矿废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废水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由无组织排放调整为经光能高效离子空气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新增光能高效离子空气净化装置产生的紫外灯管危险废物,与废矿物油收集后暂时储存于一期工程新海湾码头公司危废库,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渤海宏铄(连云港)清洁技术有限公司接收并安全化处理。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均未发生变化,依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等文件,本项目不涉及重大变动。 |
(一)生态环境保护 本工程生态补偿资金469.66万元,截止验收前,建设单位已完成的生态补偿项目包括增殖放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等,共计投入392.58万元,剩余生态补偿资金将按照实施方案继续落实。 (二)水环境 工程新建2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1套含矿废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洗衣废水、初期雨水、码头及机械冲洗水经处理后,用于喷淋、抑尘、绿化等。 工程施工期间,施工船舶生活污水交由连云港市信海清污有限公司接收处理。施工船舶残油、油污水等交由连云港瑞泰船舶服务有限公司接收处理。施工现场设置了环保卫生间,施工营地设置了一套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疏浚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在吹填纳泥区围堰四周铺设倒滤层,施工期间未发生跑、冒、滴、漏。 4#号泊位营运期间,到港船舶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由连云港太和船舶服务有限公司接收并妥善处理。 (三)噪声 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编制了《施工期噪声控制方案》,并设置了施工围挡。施工单位合理规划了车辆进出路线,现场设置了限速标志,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施工单位采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进行施工作业并对设备定期维护。 4#泊位营运期间,严格控制装卸作业时间,选用噪声低的装卸设施,并通过加装消音装置和隔离机器的振动部件以降低噪声。进出车辆和到港船舶禁止无故鸣笛。及时对作业机械维护保养,减小因机械磨损而增加的噪声。 (四)大气环境 工程卸料区配备14台移动式雾炮机,堆场区配备42台高压射雾器,对卸料现场和堆场进行喷雾洒水降尘作业。工程堆场区东北南三侧设置防尘网。 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编制了《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并设立车辆冲洗平台,对出施工现场车辆进行冲洗,施工运输车辆均采用封闭车顶。施工现场裸土全覆盖,周围设置了挡墙。施工单位配备了洒水车、雾炮机,及时做好洒水、清扫、降尘等工作。 4#泊位营运期间,对所有堆存的散货均采取了苫盖措施,并在大于6级风时停止装卸作业。现场配备了2台洒水车,进行适当洒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气,经光能高效离子空气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五)固体废弃物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光能高效离子空气净化装置产生的紫外灯管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一期工程新海湾码头公司危废库,交由渤海宏铄(连云港)清洁技术有限公司安全化处理。 工程施工期间,施工营地、施工现场和施工船舶上均放置了生活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连云港市宸和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清运。 4#泊位营运期间,工程在现场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连云港宸和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清运。到港船舶生活垃圾用密封袋或桶盛装收集后交由连云港宸和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一并清运。含矿废水初沉池底部的污泥经脱水后的干污泥归垛存放至污泥库,待干化后回用于各堆场。 (六)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 工程施工单位编制了《连云港港赣榆港区4#至6#散货泊位工程施工期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评价及应急响应能力研究报告》。4#泊位营运期间,建设单位编制了《连云港新银湾码头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连云港市赣榆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号:320707-2023-17-L),及时开展应急演练。 (七)环境监测 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委托江苏国正检测有限公司开展了海洋生态环境跟踪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工程施工对周围海域海水水质、沉积物、生物体影响较小,符合对应功能区要求。 工程环境保护验收期间,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建设单位委托连云港莲枝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开展了废水、大气和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废水、大气和噪声均符合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八)公众意见 本次公众调查对象为工程直接影响区域周边的公民和团体。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公众对工程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满意程度、工程施工期的环境影响以及公众关心的其他问题。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共向公众发放问卷调查表50份,收回50份,回收率100%。 调查结果表明,100%被调查公众对环境质量现状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通过走访调查,本工程在施工期未发生溢油等污染环境事件,没有公众投诉。 |
主办: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承办:连云港市环境监测监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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