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7月18日我局拟对下列海洋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18日—2021年7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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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
1 |
赣榆8#、9#泊位堆场基础设施工程一阶段(围埝与陆域形成部分) |
连云港市赣榆区 |
连云港赣榆途顺贸易有限公司 |
江苏鸿济水利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江苏省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 |
赣榆8#、9#泊位堆场基础设施工程位于赣榆港区起步工程通用泊位西北侧,南侧为赣榆金东方木材堆场工程,北侧为赣榆10#、11#泊位堆场基础设施工程,东侧为东防波堤。 原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于2013年8月30日以“苏海环〔2013〕40号文”对赣榆8#、9#泊位堆场基础设施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出具了核准意见。 本次验收范围为赣榆8#、9#泊位堆场基础设施工程的围埝和陆域形成部分,其中围埝工程施工期为2014年2月1日-4月30日,吹填工程施工期为2014年5月2日-2014年8月16日。 本工程实际用海面积48.8007公顷,新建围埝1509.28m(北围埝1039.99m,西围埝469.29m),形成陆域面积48公顷。工程实际总投资14824.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4.32万元,占工程实际投资的比例为2.39%。 |
(一)生态环境 原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原连云港市海洋与渔业局与连云港港赣榆港区建设现场指挥部签订了《连云港港赣榆港区前期工程生态修复项目协议书》,确定本项目的生态补偿费用为531.27万元。连云港港赣榆港区建设现场指挥部负责向赣榆途顺贸易有限公司等筹集资金,委托江苏省海洋水产研究所完成编制《连云港港赣榆港区前期工程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和《连云港港赣榆港区前期工程生态修复项目实施调整方案》,并根据实施方案和实施调整方案的生态修复计划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截至目前,本工程已累计投资288.15万元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具体生态修复项目包括离岸人工鱼礁建设、人工增殖放流、海洋生态保护与建设项目管理系统及可视化系统建设、海州湾中国对虾等重要生物资源现状及其保护对策、工程建设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和实施方案编制等。对于尚未开展的生态修复工作,建设单位已明确了后续的生态修复计划,2025年底前全部补偿到位。 (二)水环境 项目施工船舶在水上作业时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83)的相关规定,所有施工船舶产生的含油废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均未在施工海域排放。施工单位和连云港太和船舶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赣榆途顺木片堆场工程、赣榆金东方木材堆场工程、赣榆8#、9#泊位堆场基础设施工程和赣榆10#、11#泊位堆场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船舶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委托协议》,由委托单位组织污水接收船将油污水、生活污水接收后交连云港港船舶油污水接收处理中心及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组织将生活垃圾接收后交经过环保主管部门认可的垃圾等污染处理单位做进一步处理。 进行吹填工程时,在吹填区内通过设置倒滤层、保证溢流口位置高于吹填泥面高度等工程措施,使排水在吹填区内变得较为澄清再从溢流口排出。 (三)噪声 施工方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未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避免局部声级过高;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未进行夜间施工作业;选用噪声低的施工机械,减小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维修,保持润滑,紧固各部件,减少运行震动噪声;整体设备安放稳固,与地面保持良好接触;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进出场地的行驶线路和时间,对工程车辆加强管理,在敏感路段采取禁鸣限速措施,减小交通噪声。施工场地周边无居民点,未发生噪声扰民情况。 (四)大气环境 施工单位编制了《连云港港赣榆港区8#、9#泊位堆场围填工程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行动方案》;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行驶路线,控制施工车辆行驶速度。定期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土方运输中,所有石料运输车全部采取防尘措施,加装全密闭防尘车厢蓬等防尘装置,并封盖严密,未出现行驶中抛撒情况。运输石料车辆驶出工地前清洗车轮和车体,严禁未密封、高尖装运、车身不洁、车轮带泥的车辆驶出工地;工地上容易扬尘的裸土地面,施工单位采用覆盖、固化等防护措施。对于临时堆放裸土,采用密目防尘网覆盖;纳泥区道路硬化,对整个施工区安排专职人员清扫,安排洒水车每天洒水;吹填区作业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在纳泥区具备一定承载力后,组织防尘网苫盖;安装扬尘监测装置,对作业现场扬尘进行检测。 (五)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 项目施工期间未发生安全事故。本工程围埝和陆域形成施工期间,施工单位编制了《赣榆8#、9#泊位堆场围填工程环境应急预案》,并通过专家评审。为了防止后续地基处理施工期及工程运行管理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风险事故,建设单位于2022年1月补充编制了本公司的应急预案体系,包括《连云港赣榆途顺贸易有限公司赣榆8#、9#泊位堆场基础设施工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连云港赣榆途顺贸易有限公司赣榆8#、9#泊位堆场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期回顾性专项预案》及《连云港赣榆途顺贸易有限公司赣榆8#、9#泊位堆场基础设施工程现场处置方案》。针对施工期应急预案,该应急预案体系编制了施工期回顾性专项预案,其中包括船舶溢油事故污染事件专项应急预案。2022年1月24日,《连云港赣榆途顺贸易有限公司赣榆8#、9#泊位堆场基础设施工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连云港市赣榆生态环境局备案。本工程施工期间未发生溢油等环境污染事故。 (六)公众意见 本次公众调查对象为工程直接影响区域周边的企业及周边居民。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公众对工程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满意程度、工程施工期的环境影响以及公众关心的其他问题。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共向公众发放问卷调查表50份,调查对象主要为工程直接影响区域周边的公众及团体,包括了不同职业、年龄层次、文化程度的社会不同阶层,收回50份,回收率100%。 调查结果表明,参与调查的公众100%对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通过走访调查,本工程在施工期未发生溢油等污染风险事件,没有公众投诉。 |
主办: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承办:连云港市环境监测监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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