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7日我局拟对下列海洋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0日—2023年7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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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22000
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
1 |
田湾核电站5、6 号机组取水口配套工程 |
连云港市连云区 |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
天科院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国家海洋局南通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
田湾核电站5、6号机组取水口配套工程位于连云港羊山岛北侧,核电站南北取水导流堤之间。 2017年8月23日原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出具《关于田湾核电站5、6号机组取水口配套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准意见》(苏海环函[2017]71号) 田湾核电站5、6号机组取水口配套工程于2017年11月开工建设,2020年9月完工。工程用海面积5.2396公顷,其中填海造陆1.9460公顷,围海3.2936公顷,用海类型为电力工业用海,用海方式为围海和填海造陆。该工程配套服务区2.4公顷,包括漂浮物垃圾堆场、拦污栅、闸门检修场地、拦油栅及拦污网检修场地等,护岸长度为128.751m。 本工程总投资约4000万,其中环保投资总额为214.06万元,占工程实际投资的比例为5.4%。 |
(一)生态环境 建设单位与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签订了《田湾核电站取水明渠延伸工程及5、6号机组取水口配套工程海洋生态补偿协议书》,涉及该工程项目补偿资金102.06万元,建设单位完成《生态补偿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并经过专家评审,计划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本工程于2017年11月开始施工围堰工程,2018年4月完成,错开了春末夏初虾类等渔业资源集中繁殖的产卵、索饵期,其他涉水工程均在围堰施工完成后进行干施工,因此减少了水下施工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水环境 施工船舶生活污水由连云港信海清污有限公司接收处理;施工人员租用当地民房,生活污水经当地污水管网送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工程新建集水沟和134m3收集池,初期雨水以及地面冲洗水收集后由污水收集车运送至田湾核电站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大气环境 施工场地内道路定期清扫洒水,工地进出口运输车辆均进行冲洗;施工单位使用污染物排放少的新型施工机械,并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合理规划行驶路线、选购油耗相对较低的车辆。 (四)声环境 施工单位加装消音装置和隔离机器的振动部件来降低噪声;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掩蔽物;夜间22点至次日晨6点未进行高噪声设备作业以及土方等建筑材料的运输。未发生施工噪声扰民投诉事件。 (五)固体废物 施工船舶垃圾均进行收集,交由连云港信海清污有限公司接收处理。施工陆域生活垃圾由施工单位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建筑垃圾部分进行回收利用(如焊条、铁丝等);其它不能利用的施工废料委托连云港金辰实业有限公司接收。 (六)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 本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编制了《冷源应急预案》,并报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备案(备案号:NY3200002022071),该应急预案已涵盖本工程相关应急措施。本项目施工期间没有发生过溢油等环境风险事故。本项目运营期间没有损毁堤坝事故。本工程设计已经充分考虑风暴潮等自然灾害的影响,水工建筑物具备良好的抗灾能力。 (七)环境监测 本工程施工前、施工期和施工后,建设单位委托有CMA认证的监测单位在本工程附近海域进行了定期的环境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工程施工对工程周边海域的海水水质、海洋生态影响较小,未超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预测范围。 (八)公众意见 建设单位通过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门户网站进行公众参与调查,公示期间没有收到群众意见。 经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了解,工程施工期间和试运行期间未发生环境突发事件和信访投诉。 |
2 |
田湾核电站取水明渠延伸工程 |
连云港市连云区 |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
天科院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国家海洋局南通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上海鉴海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田湾核电站取水明渠延伸工程位于连云港市连云区高公岛街道东侧海域。 2011年12月31日原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出具《关于对田湾核电站取水明渠延伸工程出具了核准意见》(苏海环函[2011]36号)。 田湾核电站取水明渠延伸工程包括南、北两条导流堤和取水明渠。南导流堤在现一期已建南堤的基础上向东延伸长度为1542.849m,新建北导流堤长2128.039m,堤顶高程4.40m,堤顶宽度5.5m,南北两导流堤轴线间距为320m,渠底宽155m。 该工程于2011年1月施工,2018年11月完工。工程用海总面积为 76.8416 公顷,其中非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 20.7874公顷,取水口用海面积为 56.0542 公顷。 工程实际总投资1.4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054.8万元,占总投资7.3%。 |
(一)生态环境 建设单位与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签订了《田湾核电站取水明渠延伸工程及5、6号机组取水口配套工程海洋生态补偿协议书》,涉及该工程项目补偿资金674.8万元,建设单位完成《生态补偿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并经过专家评审,计划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施工爆破采取分层、分片实施,在深厚淤泥段采取减少单炮进尺的方法,减少单次弹药量,尽量增加每次爆破时间间隔,爆破前先用小弹药量爆破,驱赶鱼群,并留出足够的时间让鱼群游离,爆破选择在低平潮时段进行,减少对渔业资源的影响。 (二)水环境 本工程施工爆破前以及爆破作业及时清理产生的淤泥,及时进行了淤泥包清理,尽量降低对周围水环境影响。施工船舶污水由连云港信海清污有限公司接收。田湾核电站取水明渠延伸工程完成后,在南北提以及取水明渠口处均设置了围油栏,以降低发生外部溢油事故时对本工程造成影响。 (三)固体废物 工程施工期间,施工船舶垃圾均进行收集,交由海事部门认可的连云港信海清污有限公司接收处理;施工陆域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桶集中至集中堆放场地,由施工单位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负责清运;施工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委托连云港金辰实业有限公司接收处置。 (四)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 本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编制了《冷源应急预案》,并报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备案(备案号:NY3200002022071),该应急预案已涵盖本工程相关应急措施。本项目施工期间没有发生过工程安全风险、通航安全等环境风险事故。田湾核电站取水明渠延伸工程完成后,在南北提以及取水明渠口处均设置了围油栏,以降低发生外部溢油事故时对本工程造成影响。 (五)环境监测 本工程施工前、施工期和施工后,建设单位委托有CMA认证的监测单位在本工程附近海域进行了定期的环境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工程施工对工程周边海域的海水水质、海洋生态影响较小,未超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预测范围。 (六)公众意见 建设单位通过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门户网站进行公众参与调查,公示期间没有收到群众意见。 经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了解,工程施工期间和试运行期间未发生环境突发事件和信访投诉。 |
主办: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承办:连云港市环境监测监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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